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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資香港

外商直接投資香港

一、  鼓勵外商投資

香港沒有特別鼓勵海外投資者或外資企業來港投資。然而,由於其進出口的優勢,稅率低,良好的基礎設施,相對免受政府幹預的市場和大量可用的資本,對有潛質投資者仍具吸引力。因此,與其他有提供鼓勵政策的國家相比,香港也具有競爭力。

二、   外商投資限制

不論投資、擴展業務或成立本地公司的程序都十分簡單,是吸引外商在香港投資的主因。購買現成公司(即空殼公司),是很常見及較易展開業務的其中一個方法,這令商人們能夠在早上降落飛機,下午便開始營運公司。然而,政府對某些特殊行業仍是會有額外的要求,但這些要求及政策要比許多其他亞洲投資地區的要求為低。

政府對新的投資幾乎沒有限制,也沒有外匯管制。但如新經營建築業便需要得到政府的允許,而對會污染環境的行業也面臨越來越嚴格的管制。此外,香港衛生署亦會就藥物行業在進口,製造,銷售,分銷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和監管。

雖然政府沒有專門針對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進行審批。但所有企業均必須遵守“公司條例”及其後修訂的註冊要求。除國有活動外,外商來港投資幾乎沒有限制。但廣播和有線電視是例外:外商不得持有當地廣播電台或有線電視49個百份比以上的擁有權。另外,交接過程中並不影響外國資本的自由流動,因基本法保障了“貨物、無形資產和資本的自由流動”。

政府在2004年2月根據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修改和頒佈了“公司條例”(“2003年公司(修訂)條例”)。此條例旨在加強對股東的保護,更新擔任董事的要求,簡化外國企業來港註冊的要求及進行結構調整,使條例更適合現今社會。

三、   外匯管制

香港沒有對外匯進行任何管制,也沒有對資本的進出境或由投資所得的利潤和股利的進出境施加任何限制。 投資者可透過開放的交易市場將資本帶進或匯出香港。 

香港亦已推出各種政策以使投資者安心,例如與貿易夥伴簽署投資者保護協議,以保證資金能夠自由轉移。

另外,立法會在2002年7月份通過了反黑洗錢的立法議案,允許政府追查和沒收由販運毒品和有組織犯罪而所得的收益。同月,立法會又制定了新的反恐怖主義法案,允許當局根據聯合國安理會第1373號決議的規定,凍結相信是屬於恐怖分子的資金和金融資產。在新法案正式通過後,2002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央銀行)下令銀行提交報告,慨述就打擊恐怖主義融資所採取的步驟及應對方法。

四、   外貿

基本法規定,香港在回歸後將獨立參與國際貿易協定和以香港名義出具證書。過渡協議確保香港保留對中國的邊境的管制,自行設立海關和與國際保持貿易關係。香港是世界貿易組織及亞太經合組織論壇的成員,而該論壇現正努力推動在2010-20年度開放其他地區的進口限制。

香港約90%的出口均為轉口。由於中國製造業發展蓬勃,間接令香港於服裝,仿製首飾,旅遊用品,手袋,雨傘,仿真花,玩具和鐘錶成為世界上領先的轉口點。然而近年來,愈來愈多中國大陸製造的貨物直接送運到海外市場,再以香港作為轉口站。這個情況日後應該會日漸常見,因為中國現今已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

除轉口外,香港的本地出口的貨品主要包括:紡織品、服裝、機械設備、儀器及機器零件和電子產品。而主要進口則包括原材料、消費品、資本貨物、食物和燃料。

另外,香港主要的出口市場是中國大陸、美國、日本和德國。而主要進口來源則是中國大陸、日本、臺灣和美國。

香港對中國於2001年12月加入世貿表示關注。中國的加入不僅展示了尊重不同文化外,也減少了其他國家對中國採取單方面的貿易制裁,確保通過具有約束力的國際仲裁解決貿易紛爭。由於中國一半以上的出口均是通過香港,因此對中國實施開放式的貿易政策將大大有利於香港。

一般來說,任何進口或出口的貨物都必須在進出口後14天內向海關申報。申報可以遞交相關表格或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進行。在正式申報時,進出口商必須支付申報費用及/或出口服裝訓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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