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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香港

外商直接投资香港

一、  鼓励外商投资

香港没有特别鼓励海外投资者或外资企业来港投资。然而,由于其进出口的优势,税率低,良好的基础设施,相对免受政府干预的市场和大量可用的资本,对有潜质投资者仍具吸引力。因此,与其他有提供鼓励政策的国家相比,香港也具有竞争力。

二、   外商投资限制

不论投资、扩展业务或成立本地公司的程序都十分简单,是吸引外商在香港投资的主因。购买现成公司(即空壳公司),是很常见及较易展开业务的其中一个方法,这令商人们能够在早上降落飞机,下午便开始营运公司。然而,政府对某些特殊行业仍是会有额外的要求,但这些要求及政策要比许多其他亚洲投资地区的要求为低。

政府对新的投资几乎没有限制,也没有外汇管制。但如新经营建筑业便需要得到政府的允许,而对会污染环境的行业也面临越来越严格的管制。此外,香港卫生署亦会就药物行业在进口,制造,销售,分销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虽然政府没有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进行审批。但所有企业均必须遵守“公司条例”及其后修订的注册要求。除国有活动外,外商来港投资几乎没有限制。但广播和有线电视是例外:外商不得持有当地广播电台或有线电视49个百份比以上的拥有权。另外,交接过程中并不影响外国资本的自由流动,因基本法保障了“货物、无形资产和资本的自由流动”。

政府在2004年2月根据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的建议,修改和颁布了“公司条例”(“2003年公司(修订)条例”)。此条例旨在加强对股东的保护,更新担任董事的要求,简化外国企业来港注册的要求及进行结构调整,使条例更适合现今社会。

三、   外汇管制

香港没有对外汇进行任何管制,也没有对资本的进出境或由投资所得的利润和股利的进出境施加任何限制。 投资者可透过开放的交易市场将资本带进或汇出香港。 

香港亦已推出各种政策以使投资者安心,例如与贸易伙伴签署投资者保护协议,以保证资金能够自由转移。

另外,立法会在2002年7月份通过了反黑洗钱的立法议案,允许政府追查和没收由贩运毒品和有组织犯罪而所得的收益。同月,立法会又制定了新的反恐怖主义法案,允许当局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的规定,冻结相信是属于恐怖分子的资金和金融资产。在新法案正式通过后,2002年9月,香港金融管理局(中央银行)下令银行提交报告,慨述就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所採取的步骤及应对方法。

四、   外贸

基本法规定,香港在回归后将独立参与国际贸易协定和以香港名义出具证书。过渡协议确保香港保留对中国的边境的管制,自行设立海关和与国际保持贸易关系。香港是世界贸易组织及亚太经合组织论坛的成员,而该论坛现正努力推动在2010-20年度开放其他地区的进口限制。

香港约90%的出口均为转口。由于中国制造业发展蓬勃,间接令香港于服装、仿制首饰、旅游用品、手袋、雨伞、仿真花、玩具和钟表成为世界上领先的转口点。然而近年来,愈来愈多中国大陆制造的货物直接送运到海外市场,不再以香港作为转口站。这个情况日后应该会日渐常见,因为中国现今已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除转口外,香港的本地出口的货品主要包括:纺织品、服装、机械设备、仪器及机器零件和电子产品。而主要进口则包括原材料、消费品、资本货物、食物和燃料。

另外,香港主要的出口市场是中国大陆、美国、日本和德国。而主要进口来源则是中国大陆、日本、台湾和美国。

香港对中国于2001年12月加入世贸表示关注。中国的加入不仅展示了尊重不同文化外,也减少了其他国家对中国采取单方面的贸易制裁,确保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仲裁解决贸易纷争。由于中国一半以上的出口均是通过香港,因此对中国实施开放式的贸易政策将大大有利于香港。
一般来说,任何进口或出口的货物都必须在进出口后14天内向海关申报。申报可以递交相关表格或通过电子数据交换进行。在正式申报时,进出口商必须支付申报费用及/或出口服装训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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