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有權享受帶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員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 安排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 休息日安排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 法定休假日安排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女性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女性的特點,依法保護女性員工在工作和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女性從事的工作和勞動。
女性員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應受到特別保護。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 退休;
- 患病或受傷;
- 因工致殘或患職業病;
- 失業;
- 生育。
員工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依法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員工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員工的社會保險費應當按時足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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