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節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按照中國勞動法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3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調整前職工年工作時間為2,000小時(250天×8小時=2,000小時), 調整後職工年工作時間為1,984小時(248天×8小時=1,984小時)。在綜合計算周期內,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因此,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下的加班費相比修改前會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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