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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水資源稅簡介

中國稅務
水資源稅簡介

為了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中國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於2024年10月11日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實施。其詳細規定如下:

一、  水資源稅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為水資源稅納稅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證。

二、  水資源稅徵稅對象

水資源稅的徵稅對象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鹹水等非常規水。

* 地表水是陸地表面上動態水和靜態水的總稱,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等水資源;地下水是指賦存於地表以下的水。

三、  水資源稅應納稅額

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除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水力發電取用水、火力發電冷卻取用水外,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實際取用水量×適用稅額

* 疏干排水的實際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確定。疏干排水是指在採礦和工程建設過程中破壞地下水層、發生地下湧水的活動。

四、  不繳納水資源稅情形

  1.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2. 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3. 水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4. 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排)水的;
  5. 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6. 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五、  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1. 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2. 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徵水資源稅;
  3. 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4. 採油(氣)排水經分離淨化後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徵水資源稅;
  5. 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委託進行國土綠化、地下水回灌、河湖生態補水等生態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6. 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減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資源稅。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及時公佈享受減征政策的納稅人名單;
  7. 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徵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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