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4 美國特別人才﹙宗教人士﹚移民
美國EB-4簽證是給特殊職業移民者﹙像是特定國際組織的退休人員、牧師、尼姑、台灣AIT工作人員﹚的移民綠卡,其中最常見且為人所知的移民者類型是宗教移民工作者、退休已故國際組織的美國公民遺孀或鰥夫、和退休的國際組織員工﹙國際組織簽證或北大西洋公約簽證持有人﹚。該類別名額佔總名額數的7.1%,每年EB-4移民簽證額度約10,200個。它在全球並無排期,並且無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該類別允許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滿21歲子女可以一起獲得綠卡。
EB-4特殊職業移民申請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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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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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未成年人﹙被虐待、遺棄、無人照顧的外國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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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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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組織﹙G4﹚和北大西洋組織﹙NATO-6﹚的僱傭和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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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海外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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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裝部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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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運河區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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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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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和伊拉克語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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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和伊拉克僱員
申請EB-4宗教人士移民時,僱主與該外籍員工都必須滿足一定要求。 移民局一般會從下面這幾個方面判斷僱主是否是真正的宗教機構以及該外籍人士到達美國之後是否會真正履行宗教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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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赴美之後從事的必須是全職工作(每周不少於35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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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必須為在美國真正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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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必須從事牧師級別職位或者其他宗教職位,包括專業與非專業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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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遞交I-360表格申請之前的至少兩年內必須是僱主所屬教派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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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遞交I-360表格申請之前的至少兩年內必須從事牧師級別職位或者其他宗教職位,並且這些工作必須是在該外籍人士年滿14歲之後開始從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