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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4 美国特别人才﹙宗教人士﹚移民

EB-4 美国特别人才﹙宗教人士﹚移民

美国EB-4签证是给特殊职业移民者﹙像是特定国际组织的退休人员、牧师、尼姑、台湾AIT工作人员﹚的移民绿卡,其中最常见且为人所知的移民者类型是宗教移民工作者、退休已故国际组织的美国公民遗孀或鳏夫、和退休的国际组织员工﹙国际组织签证或北大西洋公约签证持有人﹚。该类别名额占总名额数的7.1%,每年EB-4移民签证额度约10,200个。它在全球并无排期,并且无须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该类别允许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子女可以一起获得绿卡。

EB-4特殊职业移民申请人包括:

  1. 宗教人士
  2. 特殊未成年人﹙被虐待、遗弃、无人照顾的外国未成年人﹚
  3. 广播电视工作者
  4. 国际组织﹙G4﹚和北大西洋组织﹙NATO-6﹚的雇佣和家属
  5. 美国政府海外的员工
  6. 武装部队人员
  7. 巴拿马运河区工作人员
  8. 特定医师
  9. 阿富汗和伊拉克语翻译
  10. 阿富汗和伊拉克雇员

申请EB-4宗教人士移民时,雇主与该外籍员工都必须满足一定要求。 移民局一般会从下面这几个方面判断雇主是否是真正的宗教机构以及该外籍人士到达美国之后是否会真正履行宗教职责。

  1. 外籍人士赴美之后从事的必须是全职工作(每周不少于35小时)
  2. 外籍人士必须为在美国真正的非营利性宗教组织工作
  3. 外籍人士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包括专业与非专业职位
  4. 外籍人士在递交I-360表格申请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是雇主所属教派的成员
  5. 外籍人士在递交I-360表格申请之前的至少两年内必须从事牧师级别职位或者其他宗教职位,并且这些工作必须是在该外籍人士年满14岁之后开始从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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