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如需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應先進行出口退(免)稅備案。企業可在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手續。
如出口退(免)稅備案信息發生了變更,應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提交變更後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備案變更。
企業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應按規定先行結清退(免)稅款,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備案。
跨境電商出口企業申請註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
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出口並按會計規定做銷售的貨物,應在做銷售的次月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企業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的載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即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最晚不遲於次年4月30日前的任何一個月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均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對於外貿型跨境電商海外倉出口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後,也可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需注意的是自2020年1月20日起,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後,仍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
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後15日內,將下列備案單證妥善留存,並按照申報退(免)稅的時間順序,製作出口退(免)稅備案單證目錄,註明單證存放方式,以備稅務機關核查。
- 出口企業的購銷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貿綜合服務合同、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等);
- 出口貨物的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發票,出口企業承付費用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費發票等);
- 出口企業委託其他單位報關的單據(包括:委託報關協議、受託報關單位為其開具的代理報關服務費發票等)。
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企業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應當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前收匯。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但符合《視同收匯原因及舉證材料清單》所列原因的,企業留存《出口貨物收匯情況表》及舉證材料,即可視同收匯;因出口合同約定全部收匯最終日期在退(免)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後的,應當在合同約定收匯日期前完成收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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