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業發生跨境銷售專業技術服務如想申請免徵增值稅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 提供的服務為向境外單位銷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專業技術服務。
其中,以下情形不屬於完全在境外消費的專業技術服務:
a. 服務的實際接受方為境內單位或者個人。
b. 對境內的天氣情況、地震情況、海洋情況、環境和生態情況進行的氣象服務、地震服務、海洋服務、環境和生態檢測服務。
c. 為境內的地形地貌、地質結構、水文、礦藏等進行的測繪服務。
d. 為境內的城、鄉、鎮提供的城市規劃服務。
- 必須簽訂跨境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書面合同。
- 向境外單位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其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全部收入應從境外取得。
- 納稅人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免徵增值稅的,應單獨核算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準確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其免稅收入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在首次享受免稅的納稅申報期內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規定的申報征期後的其他期限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跨境應稅行為免稅備案手續。
- 若提交備案的銷售服務或無形資產合同原件為外文的,應提供中文翻譯件並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者單位蓋章。
- 跨境行為名稱
- 購買服務或無形資產的單位名稱及所在地
- 服務實際接受方及其機構所在地(國家/地區)
- 服務發生地
- 合同名稱
- 合同編號
- 合同註明的跨境服務價款及計價標準
- 合同約定付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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