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中国税务  其它税种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 

知识库

分享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出口退(免)税相关政策

跨境电商是以科技创新为驱动,积极运用新技术、适应新趋势、培育新功能的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其与海外仓等新型外贸基础设施协同联动,减少了中间环节,使商品直达消费者,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为了拓展跨境电商出口,优化海外仓布局,商务部等9部门于2024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多项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业务的发展。为了提供给客户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的税务方面的支持,启源总结整理了关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免)税的相关政策以供客户参考。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主要涉及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退(免)税申报、备案单证管理、收汇管理等业务。下面我们就针对此四项,介绍其应注意事项。

一、  出口退(免)税备案需注意事项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如需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应先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企业可在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如出口退(免)税备案信息发生了变更,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后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企业如需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应按规定先行结清退(免)税款,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备案。

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  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时限

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应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企业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载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最晚不迟于次年4月30日前的任何一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均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对于外贸型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也可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需注意的是自2020年1月20日起,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仍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三、  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管理需注意事项

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将下列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并按照申报退(免)税的时间顺序,制作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单证存放方式,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1. 出口企业的购销合同(包括:出口合同、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等);

  2. 出口货物的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发票,出口企业承付费用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费发票等);

  3. 出口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报关的单据(包括:委托报关协议、受托报关单位为其开具的代理报关服务费发票等)。

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四、  出口退(免)税收汇要求

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企业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