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稅務
差額徵稅涉稅問題簡介
差額徵稅是指納稅人以差額作為銷售額,計算確認應繳納的增值稅。即納稅人以實際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給其他納稅人的規定項目金額後的餘額為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一、 適用差額徵稅的常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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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代理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性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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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向旅遊服務購買方收取並支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以及支付給其他接團旅遊企業的旅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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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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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受客戶單位委託、代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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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品轉讓
銷售額為納稅人所持金融商品的賣出價減去買入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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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的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以及相關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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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以及發行債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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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運輸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代收的機場建設費,以及代售其他航空運輸企業客票的代收轉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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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的分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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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代理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給外交部和外國駐華使(領)館的簽證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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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客運場站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支付給承運方的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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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銷售自行開發不動產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受讓土地時向政府部門支付的土地價款,以及取得土地時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拆遷補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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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銷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不動產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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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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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該項不動產購置原價或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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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機票代理服務/境外航段機票代理服務
銷售額為納稅人收取的價款加價外費用,減去代收轉付境內機票結算款/代收轉付境外航段機票結算款,以及相關費用。
二、 差額開票
根據納稅人是否可以就差額部分開具專票,分為兩種開票方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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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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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方式
(1)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2)差額部分開具普通發票 剩餘部分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3)使用差額徵稅開票功能開具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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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部分不得開具專票的項目
(1) 金融商品轉讓
(2) 經紀代理服務
(3) 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
(4) 航空運輸企業的銷售額
(5) 旅遊服務
(6) 勞務派遣服務、安保服務選擇差額徵稅的
(7) 人力資源外包服務
(8) 提供簽證代理服務
(9) 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企業提供境內機票代理服務
(10)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不含個人轉讓其購買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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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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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部分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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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票方式
(1) 全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 全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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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部分可以開具專票的項目
(1)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方法)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2) 建築服務預繳以及建築服務簡易計稅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3) 房企銷售一般納稅人銷售其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房地產老項目除外) ;
(4) 試點納稅人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客運場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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