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戶籍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即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深圳市2023年度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用人單位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保障金,如超過申報繳納期限仍未繳納保障金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每日5‰加收滯納金,但滯納金數額不會超過欠繳費數額。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5%-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深圳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60%。
* 「上一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按上一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的年平均人數計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總和/12個月。
* 上一年度用人單位全年各月在職職工人數按照社會保險(按參保人數最多的險種)的平均參保人數計算。
* 「深圳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照深圳市統計局網站發佈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年平均工資數據公報》中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執行(根據規定,2024年深圳市繼續按照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2023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深圳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00,173元)。
用人單位可自行登陸深圳市電子稅務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進行申報,或在各區稅務局辦稅服務廳申報。
* 深圳市電子稅務局申報路徑:通過搜索「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進入或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非稅收入申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費申報」進入,進行申報和繳款。
- 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單位,免徵保障金。
- 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連續兩年虧損、破產或者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等原因需要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已完成申報審批手續的,可以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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