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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方式

深圳調整生育津貼發放方式

深圳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於2025年11月28日發佈《關於優化企業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方式的通知》,明確自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企業職工生育津貼直接發放至個人。詳細內容如下:

  1. 政策內容

    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津貼領取條件的企業參保職工,可在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次日起3年內自主申領生育津貼(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職工,其生育津貼仍由用人單位申領)。

  2. 享受人群範圍

    深圳市生育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且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的職工。

  3. 發放方式

    生育津貼發放分為一次性發放與按月發放兩種方式:如女職工於產假結束後申請,生育津貼將一次性發放至個人帳戶;如於產假期間申請,則首次將發放生育或手術日至申領月期間的生育津貼,剩餘部分將按月發放直至發放完成。

  4. 申領途徑

    (1)
    社保網站申請

    登錄個人社保網上服務系統(https://sipub.sz.gov.cn/hspms/),依次點擊“線上辦理”、“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閱讀辦理須知後點擊“下一步”,隨後錄入申請人身份資訊、產前休假天數及銀行帳戶等資訊,待系統匹配成功後點擊“確認”,系統將跳轉到確認資訊介面,檢查無誤後點擊“提交審核”即可。社保局審核完畢後將發送短信給申請人並告知審核結果(生育津貼將於10個工作日內到賬)。

    (2)
    現場申請

    a.  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三者選其一);
    b.  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5. 其他注意事項

    (1)
    生育津貼和職工工資不可重複領取

    職工如已享受生育津貼,視同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相應數額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原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2)
    “獎勵假”無生育津貼

    根據《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女職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貼假期天數如下:順產計98天、難產計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因此,職工根據《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而享受的“獎勵假”(女方享受八十日獎勵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產假)不在生育保險津貼支付範圍。企業應在“獎勵假”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職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3)
    社保及住房公積金支付

    產假期間,單位應繼續為職工正常繳納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單位可就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個人繳納部分的扣除方式提前與職工協商,共同履行繳費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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