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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深圳调整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深圳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2025年11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企业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12月1日起,深圳市企业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详细内容如下:

  1. 政策内容

    自2025年12月1日起,符合津贴领取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可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自主申领生育津贴(2025年12月1日前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其生育津贴仍由用人单位申领)。

  2. 享受人群范围

    深圳市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

  3. 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发放分为一次性发放与按月发放两种方式:如女职工于产假结束后申请,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如于产假期间申请,则首次将发放生育或手术日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部分将按月发放直至发放完成。

  4. 申领途径

    (1)
    社保网站申请

    登录个人社保网上服务系统(https://sipub.sz.gov.cn/hspms/),依次点击“线上办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阅读办理须知后点击“下一步”,随后录入申请人身份资讯、产前休假天数及银行账户等资讯,待系统匹配成功后点击“确认”,系统将跳转到确认资讯界面,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即可。社保局审核完毕后将发送短信给申请人并告知审核结果(生育津贴将于10个工作日内到账)。

    (2)
    现场申请

    a.  有效身份证件/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三者选其一);
    b.  病历资料(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5. 其他注意事项

    (1)
    生育津贴和职工工资不可重复领取

    职工如已享受生育津贴,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
    “奖励假”无生育津贴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分娩享受的生育津贴假期天数如下:顺产计98天、难产计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因此,职工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而享受的“奖励假”(女方享受八十日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不在生育保险津贴支付范围。企业应在“奖励假”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职工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3)
    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支付

    产假期间,单位应继续为职工正常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单位可就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的扣除方式提前与职工协商,共同履行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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