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区域性税收优惠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目前深圳的区域性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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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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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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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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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实质性运营,仅在合作区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合作区的企业,不属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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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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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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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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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一部分,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可申请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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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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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优惠
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东起皇岗口岸边、南沿深圳河、西至新洲河、北至绒花路)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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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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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内开展实质性运营,仅在特定封闭区域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任一项不在特定封闭区域的企业,不属于在特定封闭区域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河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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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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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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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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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粤港澳大湾区的一部分,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工作的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深圳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可申请财政补贴,该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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