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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归国专家计划税收优惠

马来西亚归国专家计划税收优惠

高技能人才是经济增长和创新的关键推动力。在当今全球化经济中,人才流动加剧,导致各国在吸引和留住顶尖人才方面的竞争日益激烈。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这也引发了“人才外流”的问题,即高技能人才寻求海外就业机会。

为应对这一情况,马来西亚政府推出了归国专家计划(Return Expert Programme,简称“REP”),由马来西亚人才公司(Talent Corporation Malaysia Berhad,简称“TalentCorp”)管理,以鼓励在海外工作的马来西亚人回国,为国家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获得批准的个人可在连续五个课税年度内,对可征税就业收入享受优惠税率。

  1. 法律框架与管理

    归国专家计划(REP)由马来西亚人才公司(TalentCorp)管理,该机构是负责管理马来西亚人才计划的政府机构。

    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附表1第十五部分的规定,REP下的税收优惠需经部长批准。

    REP适用于在马来西亚自2011年5月1日或之后开始就业的个人。申请必须在2011年4月12日或之后提交,并且最迟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有关操作指南,包括申请程序和条件,由TalentCorp通过其官方指南及MyHeart门户提供,网址为 https://myheart.my/ .

  2. 申请优惠的资格要求

    A.
    一般要求

    为符合REP资格,个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 马来西亚公民;
    • 已根据REP提出申请,且该申请已获部长批准,使申请人根据《所得税法》附表1第十五部分纳税,且申请提交日期为2011年4月12日或之后,但最迟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
    • 属于部长指定的专家领域(参见注3);
    • 在申请REP前,连续至少三年(36个月)未在马来西亚取得就业收入;
    • REP申请须在返回马来西亚之前提出;
    • 未持有马来西亚政府或其机构的任何未偿还奖学金或贷款;
    • 就业收入须由任何居于马来西亚的人士支付。

    对于在海外工作且希望以同一企业集团的公司身份回马来西亚工作的人士,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海外同一企业集团的公司服务至少五年;
    • 非因派遣、借调或项目安排而在海外工作;
    • 海外就业须由外国实体直接雇佣;
    • 薪资由外国实体支付,且以该实体所在国的货币支付;
    • 完成海外工作任务后,不受财务或法律约束必须回到同一企业集团的马来西亚公司。

    B.
    行业特定要求(由马来西亚人才公司制定)

    REP申请将根据以下要求进行评估:

    学历要求

    说明

    适用于所有行业(医疗保健除外)

    大专文凭

    ·        在海外累计工作经验满12年;且

    ·        海外工作期间月薪等值20,000马币或以上。

    学士学位

    ·        在海外累计工作经验满8年;且

    ·        海外工作期间月薪等值20,000马币或以上。

    硕士学位 / 专业团体正式会员

    ·        在海外累计工作经验满5年;且

    ·        海外工作期间月薪等值20,000马币或以上。

    博士(PhD

    ·        在海外累计工作经验满4年;且

    ·        海外工作期间月薪等值20,000马币或以上。

    ·       

    医疗保健行业

    学士学位

    ·        从正式职业注册日期起,海外累计工作经验满8年;

    ·        海外工作期间月薪等值20,000马币或以上;且

    ·        已在马来西亚医务委员会或马来西亚牙医委员会注册。

    硕士学位 / 专业团体正式会员

    ·        满足注册国家专家登记(NSR)所要求的海外工作经验;

    ·        海外工作期间月薪等值20,000马币或以上;

    ·        已在马来西亚医务委员会或马来西亚牙医委员会注册;且

    ·        已在国家专家登记处注册。


    注:其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如药剂师、护士、辅助健康从业人员)须符合一般专业人员的资格标准,以及各自专业团体/监管机构规定的注册要求。

  3. 公认专业领域

    REP的资格通常与马来西亚的主要经济部门相一致,特别是国家重点经济领域(National Key Economic Areas,简称“NKEAs”)所确定的部门。

    • 石油、天然气及能源
    • 贸易服务
    • 金融服务
    • 医疗保健
    • 通讯与基础设施
    • 电子与电气
    • 教育
    • 批发与零售
    • 旅游
    • 农业
    • 棕榈油与橡胶
    • 大吉隆坡 / 巴生谷

  4. 税收优惠

    获得批准的REP参与者可在连续五个课税年度内,对可征税就业收入享受15%的优惠固定税率。以下表格概述了固定税率优惠的主要特征和条件:

    项目

    处理方式及条件

    固定税率

    连续五个课税年度对可征税就业收入适用15%的固定税率。

    开始时间

    ·        REP批准后,在两年内返回马来西亚。

    ·        TalentCorp获得归国确认书以申领REP优惠。

    选择权

    ·        可选择在首个课税年度或随后课税年度开始申领固定税率优惠。

    ·        若未作出选择,则视为放弃REP优惠。

    来自多个来源的就业收入 / 更换雇主

    ·        若新增职位或更换职位符合REP批准的个人专长,则固定税率仍适用。

    自雇并成为公司董事

    ·        REP优惠仍然适用,前提是业务的主要活动符合个人专长且公司为马来西亚居民。

    非就业收入来源

    ·        就业收入:符合REP优惠,按15%固定税率征税。

    ·        非就业收入(如租金收入):按累进税率征税。

    与就业收入相关的开支

    ·        与产生就业总收入及履行公务直接相关的某些开支可扣除。

    ·        若为获得REP税收优惠的专科医生,支付给临时医生的费用不得在计算适用优惠税率的应纳税收入时扣除,此规定符合REP优惠条件。


  5. 其他非税收相关福利

    获得批准的REP参与者还可享受以下福利:

    项目

    处理方式及条件

    完整组装车(CKD)税收豁免

    ·        购买一辆本地制造的CKD车辆可免征消费税,总免税额上限为100,000马币。

    ·        车辆必须在有效期前交付,整个流程可能需要长达4个月。

    ·        对于在修订后的优惠下获批的人员,若车辆税额超过100,000马币,相关流程需手动处理。

    家庭福利

    ·        外籍配偶及子女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

    ·        REP申请人及外籍配偶必须在提交REP申请前结婚。

    ·        永久居民身份仅适用于马来西亚半岛地区。

    个人物品税收豁免

    ·        个人可对携带入境的所有个人物品享受税收豁免(限一次运输)。

    ·        个人物品包括家具及装置、电子产品及其他一般家居用品。

    ·        酒精、烟草及机动车辆除外。


  6. REP优惠的撤回与终止

    获得批准的REP参与者可在优惠期间的任何时间自愿放弃15%的固定税率。一旦放弃,REP批准自该放弃发生的课税年度起即视为无效。

    如果参与者停止在马来西亚就业、搬迁至海外或被雇主调派至马来西亚以外工作,优惠也将自动终止。在马来西亚就业期间已申领的税收优惠不予追回。

    REP优惠旨在鼓励参与者为马来西亚经济作出实际贡献,且仅在参与者以获批职位在马来西亚工作和居住期间有效。

  7. 结论

    REP是一项旨在吸引在海外工作的高技能马来西亚人回国的战略性计划。通过对连续五个课税年度的就业收入提供15%的固定税率,该计划激励归国专家将其技能贡献于关键经济部门。REP在就业协议上提供灵活性,同时设立明确的撤回或终止规则,体现了马来西亚利用人力资本促进国家发展的承诺。

欲了解更多详情,请浏览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官方网站:https://www.hasil.gov.my/en 或 MyHeart 门户:https://myheart.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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