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知识库  中国  中国税务  企业税负  中国税务-差额征税涉税问题简介 

知识库

分享

中国税务-差额征税涉税问题简介

中国税务
差额征税涉税问题简介

差额征税是指纳税人以差额作为销售额,计算确认应缴纳的增值税。即纳税人以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纳税人的规定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  适用差额征税的常见情形

  1. 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2. 旅游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 劳务派遣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受客户单位委托、代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5. 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为纳税人所持金融商品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

  6. 融资租赁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以及相关税费。

  7. 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以及发行债券利息。

  8. 航空运输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代收的机场建设费,以及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的代收转付价款。

  9. 建筑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的分包款。

  10. 签证代理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

  11.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支付给承运方的运费。

  12. 房企销售自行开发不动产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

  13.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不动产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4.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5.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16. 境内机票代理服务/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

    销售额为纳税人收取的价款加价外费用,减去代收转付境内机票结算款/代收转付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以及相关费用。

二、  差额开票

根据纳税人是否可以就差额部分开具专票,分为两种开票方式:

(一)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开票方式

    (1)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差额部分开具普通发票 剩余部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使用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专用发票

  2. 差额部分不得开具专票的项目

    (1) 金融商品转让
    (2) 经纪代理服务
    (3)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
    (5) 旅游服务
    (6) 劳务派遣服务、安保服务选择差额征税的
    (7)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8) 提供签证代理服务
    (9)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
    (10)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二)
差额部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 开票方式

    (1) 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 差额部分可以开具专票的项目

    (1)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2) 建筑服务预缴以及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
    (3) 房企销售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
    (4)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中国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许可证/牌照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筹划及审计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免责声明
本文所及之内容和观点仅为一般信息分享,不构成对任何人的任何专业建议,启源不对因信赖本文所及之内容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资讯或协助,烦请您浏览本所的官方网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通过下列方式与本所联系:
电邮: info@kaizencpa.com
电话: +852 2341 1444
手提电话:+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启源办事处: 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纽约 - 伦敦 - 东京 - 吉隆坡

语言选择

English

繁體中文

日本語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