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齡雇用持續補助的申請手續
日本的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是,面向60歲以上的在職高齡者的社會保險補助之一,歸類於雇用保險制度下的雇用持續補助。60歲以上65歲以下的一般參保人只要滿足高齡雇用持續補助的領取條件,經申請審查後,便可領取高齡雇用持續補助。
由於高齡雇用持續補助的補助對象均是在職的雇用保險一般參保人,因此原則上高齡雇用持續補助的相關手續應由補助對象的雇主代辦,除非補助對象本人要求親自辦理。
高齡雇用持續補助分為「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及「高齡再就業補助金」,兩者的申請流程、所需資料等略有差異。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資料,簡要介紹高齡雇用持續補助的申請手續,整理歸納高齡雇用持續補助的申請流程及所需資料,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
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的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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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
符合領取條件的一般參保人受僱後,雇主應在管轄事業所所在地之公共職業安定所(別稱「Hello work」、日文「ハローワーク」,以下簡稱「管轄安定所」)辦理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的首次申請手續。
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的首次申請手續的簡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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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日文「高年齢雇用継続給付受給資格確認票・(初回)高年齢雇用継続給付支給申請書」)後,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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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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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申請書後,收集可證明參保人姓名、年齡、地址、薪資、事業所地點、工作形態等信息的資料,例如工資總帳、勞動者名單、出勤表、參保人住民票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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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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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齊上述資料後,連同參保人填寫的申請書提交至管轄安定所,亦可以通過厚生勞動省的電子申請/備案系統,在線提交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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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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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受理申請後,進行領取資格確認,審查申請書的記載信息及相關證明資料,審查通過後發出《領取資格確認通知書・支付決定通知書》(日文「受給資格確認通知書・支給決定通知書」)及《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適用於第二次及以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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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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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管轄安定所發出的文件後,應轉交予參保人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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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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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實施首次補助,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向該參保人支付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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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後申請
首次申請後,原則上在每2個月的指定日期應向管轄安定所提交支付申請書。從第二次申請起,不再需要進行領取資格確認手續。第二次及以後申請手續的簡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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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完成後,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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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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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集薪資證明資料,並與收到的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一同提交至管轄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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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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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不再進行領取資格確認,僅針對參保人的薪資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後發出《支付決定通知書》及新的支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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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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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將收到上述通知書及新的支付申請書交付予參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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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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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向該參保人支付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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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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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參保人希望持續提交申請且滿足領取條件,則重複上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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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首次申請的期限為,參保人最初希望領取補助金的支付對象月的第一天起4個月之內。第二次及以後的申請期限為,管轄安定所指定的支付對象月的支付申請日。有關支付對象月的定義,請參考本所編制之【雇用保險的高齡雇用持續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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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雇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時,應提前備好下列資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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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如是首次申請,則需要《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支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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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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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計劃用於接收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的金融機構指定備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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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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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滿60歲時間點的薪資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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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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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申請時應由參保人填寫《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後經管轄安定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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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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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及薪資證明文件中記載內容的資料(例如工資總帳、勞動者名單、出勤表、參保人的住民票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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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齡再就業補助金的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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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請
高齡再就業補助金的首次申請手續的簡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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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領取資格確認票・(首次)高齡雇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後,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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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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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雇用該參保人後,應儘快提交上述確認票・申請書至管轄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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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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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收到上述確認票・申請書後,針對參保人有無資格領取高齡雇用持續補助進行審查,審核通過後發出《領取資格確認通知書・支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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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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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通知書・申請書後,轉交予參保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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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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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通知書・申請書中的支付申請書部分,交回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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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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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代參保人將支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提交至管轄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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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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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審核通過後發出《支付決定通知書》及用於下回申請的《支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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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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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將收到的《支付決定通知書》及《支付申請書》交付予參保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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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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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向該參保人支付高齡再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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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後申請
第二次及以後申請不再需要進行領取資格確認手續,簡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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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填寫首次申請時收到之支付申請書後,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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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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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支付申請書後,與相關證明資料一同提交至管轄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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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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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審核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審核通過後發出《支付決定通知書》及用於下回申請的《支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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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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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將收到的《支付決定通知書》及《支付申請書》交付予參保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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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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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安定所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向該參保人支付高齡再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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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
關於高齡再就業補助金的領取資格確認手續,應在雇主雇用參保人後立即辦理。
關於高齡再就業補助金的申請手續,首次申請的期限為參保人最初希望領取補助金的支付對象月的第一天起4個月之內;第二次及以後的申請期限為,管轄安定所指定的支付對象月的支付申請日,這點與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的申請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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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申請高齡再就業補助金的所需資料,基本與申請高齡雇用持續基本補助金的所需資料相同。雇主應與管轄安定所聯繫確認具體的所需證明資料。
三、 申請未通過
在管轄安定所受理雇主提交的領取資格確認票或支付申請書後,如判斷參保人不具備領取條件、或算出的補助金低於補助金額下限、或參保人的支付對象月的薪資的下降率高於規定,則不會實施補助,將發出《領取資格否認通知書》、《不支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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