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高龄雇用持续补助的申请手续
日本的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是,面向60岁以上的在职高龄者的社会保险补助之一,归类于雇用保险制度下的雇用持续补助。60岁以上65岁以下的一般参保人只要满足高龄雇用持续补助的领取条件,经申请审查后,便可领取高龄雇用持续补助。
由于高龄雇用持续补助的补助对象均是在职的雇用保险一般参保人,因此原则上高龄雇用持续补助的相关手续应由补助对象的雇主代办,除非补助对象本人要求亲自办理。
高龄雇用持续补助分为“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及“高龄再就业补助金”,两者的申请流程、所需资料等略有差异。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简要介绍高龄雇用持续补助的申请手续,整理归纳高龄雇用持续补助的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
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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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符合领取条件的一般参保人受雇后,雇主应在管辖事业所所在地之公共职业安定所(别称“Hello work”、日文“ハローワーク”,以下简称“管辖安定所”)办理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的首次申请手续。
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的首次申请手续的简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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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填写《高龄雇用持续补助领取资格确认票・(首次)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日文“高年齢雇用継続給付受給資格確認票・(初回)高年齢雇用継続給付支給申請書”)后,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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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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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申请书后,收集可证明参保人姓名、年龄、地址、薪资、事业所地点、工作形态等信息的资料,例如工资总账、劳动者名单、出勤表、参保人住民票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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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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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齐上述资料后,连同参保人填写的申请书提交至管辖安定所,亦可以通过厚生劳动省的电子申请/备案系统,在线提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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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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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受理申请后,进行领取资格确认,审查申请书的记载信息及相关证明资料,审查通过后发出《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支付决定通知书》(日文“受給資格確認通知書・支給決定通知書”)及《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适用于第二次及以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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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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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管辖安定所发出的文件后,应转交予参保人本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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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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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实施首次补助,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该参保人支付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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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申请
首次申请后,原则上在每2个月的指定日期应向管辖安定所提交支付申请书。从第二次申请起,不再需要进行领取资格确认手续。第二次及以后申请手续的简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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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填写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完成后,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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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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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集薪资证明资料,并与收到的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一同提交至管辖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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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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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不再进行领取资格确认,仅针对参保人的薪资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发出《支付决定通知书》及新的支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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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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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将收到上述通知书及新的支付申请书交付予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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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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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向该参保人支付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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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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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保人希望持续提交申请且满足领取条件,则重复上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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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首次申请的期限为,参保人最初希望领取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月的第一天起4个月之内。第二次及以后的申请期限为,管辖安定所指定的支付对象月的支付申请日。有关支付对象月的定义,请参考本所编制之【雇用保险的高龄雇用持续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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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雇主代参保人员工申请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时,应提前备好下列资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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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如是首次申请,则需要《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领取资格确认票・(首次)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支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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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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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计划用于接收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的金融机构指定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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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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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满60岁时间点的薪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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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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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雇用持续补助领取资格确认票(首次申请时应由参保人填写《高龄雇用持续补助领取资格确认票・(首次)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后经管辖安定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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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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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及薪资证明文件中记载内容的资料(例如工资总账、劳动者名单、出勤表、参保人的住民票副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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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高龄再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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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
高龄再就业补助金的首次申请手续的简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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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填写《高龄雇用持续补助领取资格确认票・(首次)高龄雇用持续补助支付申请书》后,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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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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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在雇用该参保人后,应尽快提交上述确认票・申请书至管辖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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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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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收到上述确认票・申请书后,针对参保人有无资格领取高龄雇用持续补助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发出《领取资格确认通知书・支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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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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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上述通知书・申请书后,转交予参保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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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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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填写通知书・申请书中的支付申请书部分,交回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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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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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代参保人将支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管辖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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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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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审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审核通过后发出《支付决定通知书》及用于下回申请的《支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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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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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将收到的《支付决定通知书》及《支付申请书》交付予参保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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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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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该参保人支付高龄再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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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及以后申请
第二次及以后申请不再需要进行领取资格确认手续,简要流程如下: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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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填写首次申请时收到之支付申请书后,交付予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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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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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收到支付申请书后,与相关证明资料一同提交至管辖安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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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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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审核申请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审核通过后发出《支付决定通知书》及用于下回申请的《支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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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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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将收到的《支付决定通知书》及《支付申请书》交付予参保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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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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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安定所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该参保人支付高龄再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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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期限
关于高龄再就业补助金的领取资格确认手续,应在雇主雇用参保人后立即办理。
关于高龄再就业补助金的申请手续,首次申请的期限为参保人最初希望领取补助金的支付对象月的第一天起4个月之内;第二次及以后的申请期限为,管辖安定所指定的支付对象月的支付申请日,这点与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的申请期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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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资料
申请高龄再就业补助金的所需资料,基本与申请高龄雇用持续基本补助金的所需资料相同。雇主应与管辖安定所联系确认具体的所需证明资料。
三、 申请未通过
在管辖安定所受理雇主提交的领取资格确认票或支付申请书后,如判断参保人不具备领取条件、或算出的补助金低于补助金额下限、或参保人的支付对象月的薪资的下降率高于规定,则不会实施补助,将发出《领取资格否认通知书》、《不支付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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