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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雇用保險的教育訓練補助制度(二)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

日本雇用保險的教育訓練補助制度(二)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

教育訓練補助制度以進一步提供勞動者主體的工作能力、加快形成勞動者中長期的職業發展路線為目的,發揮保證勞動者穩定工作及促進勞動者再就業的社會作用。教育訓練補助制度創設於日本完全失業率突破4%大關的1998年,並在2014年大幅度增加了補助種類。數據顯示,2020年領取教育訓練補助的人數已超過17,000人。

教育訓練補助制度下,共有4類補助金,分別是一般教育訓練補助金、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特定一般教育訓練補助金、以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本文內容包括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資料,簡要介紹雇用保險的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簡要介紹上述兩類補助金的領取條件及申請手續,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

滿足條件的雇用保險參保人(在職者)或失業者按照厚生勞動大臣的指示,參加並完成具備專業性、實踐性的教育訓練後,可成為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日文「専門実踐教育訓練給付金」)的補助對象。

  1. 領取條件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的補助對象應滿足下列所有條件:
    (1)  截止至參訓當日,補助對象的雇用保險「補助條件期間」不少於3年;如補助對象首次領取補助,不少於2年;
    (2)  補助對象在參加訓練時如已失業,則失業次日距離訓練開始當日不超過1年;
    (3)  最近1次領取教育訓練補助金的日期距離此次訓練開始當日超過3年。

  2. 補助條件期間

    「補助條件期間」指,截止至參訓當日,補助對象持續作為參保人(包括一般參保人、高齡參保人、短期雇用特例參保人,下同。)受僱於同一雇主之期間。在作為參保人受僱於上述雇主前,在其它事業所成為參保人的期間亦算入補助條件期間。但是,如前後兩次成為參保人的間隔期超過1年,或前次期間後領取過教育訓練補助,則前次期間不算入補助條件期間。

  3. 補助金額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的金額為向教育訓練設施支付之教育訓練經費的50%,1年內最高不超過40萬日元,累計不超過120萬日元(即最長課程期間不超過3年),教育訓練經費的50%低於4,000日元時,不實施補助。

    補助對象完成專業實踐教育訓練,並取得預定的職業資格後,如在完成訓練次日起1年內作為參保人受僱,則可以額外享受教育訓練經費20%的追加補助。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及追加補助的合計額(即教育訓練經費的70%)最高不超過168萬日元(3年課程期間)、112萬日元(2年課程期間)或56萬日元(1年課程期間)教育訓練經費的20%不足4,000日元時,不實施追加補助。

    如在10年內參加2次以上的專業實踐教育訓練,則從首次參訓的開始日起計,10年內因參加專業實踐教育訓練,累計領取的補助總額不得超過168萬日元。如法令規定所參加的專業實踐教育訓練的最短訓練時間為4年,並在第3年完成訓練,則10年內累計領取的補助金額不得超過224萬日元。

  4. 事前手續

    補助對象參加專業實踐教育訓練前,實施訓練的職業顧問會安排職業諮詢,並提供記載有就業目標、發展提升職業能力事項的工作卡片(日文「ジョブ・カード」)。補助對象在收到工作卡牌後應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以下資料:
    (1)  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領取資格確認票;
    (2)  工作卡片;
    (3)  身份證明文件、地址證明文件、個人號碼證明文件;
    (4)  照片2張(2.4cm×3.0cm);
    (5)  擬用於支付訓練經費的金融機關存摺或現金卡;
    (6)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及特定一般教育訓練補助再支付報告(僅限過去有收到上述補助的情況)

  5. 申領手續

    在專業實踐教育訓練中及訓練後,補助對象本人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以下資料:
    (1)  教育訓練補助金領取資格者證;
    (2)  教育訓練補助金支付申請書;
    (3)  證明完成專業實踐教育的證明書;
    (4)  收據;
    (5)  退還金額明細書(如教育訓練設施在開具收據後返還一部分教育訓練經費予補助對象);
    (6)  專業實踐教育訓練支付追加支付申請報告(僅限符合領取追加補助的情況)。

  6. 申請期間

    補助對象在參加專業實踐教育訓練期間中、或完成訓練後,可以申領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如在訓練期間中申請,則應在接受訓練當天后,每滿6個月當天的次日起1個月內提交申請;如完成訓練後申請,則應在完成訓練次日起1個月內提交申請。

    補助對象如滿足領取追加補助的條件,則可以在受僱成為參保人次日起1個月內提交申請。

二、  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

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為教育訓練補助制度下的暫定措施。

  1. 領取條件

    在令和7年(2025年)3月31日前,如補助對象首次參加專業實踐教育訓練,且參訓當日未滿45歲,則僅在該補助對象處於失業狀態時才實施補助。在參訓中無法領取雇用保險基本補助的期間,原則上補助對象應每2個月在公共職業安定所進行失業認定,認定成功後可申領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

  2. 補助金額

    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的補助金額根據【基本補助日額×80%×每2個月經失業認定的處於失業狀態的天數】算出。

  3. 事前手續

    補助對象在參加專業實踐教育訓練前至少1個月,原則上應向管轄本人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以下資料:
    (1)  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領取資格確認票;
    (2)  離職票或雇用保險補助領取資格者證;
    (3)  領取補助期間延長通知書(如有辦理基本補助領取期間延長手續);
    (4)  身份證明文件、地址證明文件、個人號碼證明文件;
    (5)  教育訓練補助金領取資格者證(如此前有申請專業實踐教育訓練補助金)。

    但是,如補助對象在在參加專業實踐教育訓練前1個月已不屬於參保人,則上述手續應在失去參保人資格當天(離職日次日)的次日起1個月內辦理。

  4. 申領手續

    在參加專業實踐訓練中或完成訓練後,補助對象應向管轄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以下資料:
    (1)  教育訓練補助金及教育訓練職員補助金的領取資格者證;
    (2)  教育訓練支援補助金的參訓證明書;
    (3)  雇用保險補助領取資格者證(如已確認有領取僱傭保險基本補助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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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   日本雇用保險的基本補助

2.   日本雇用保險的教育訓練補助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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