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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雇用保险的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二)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

日本雇用保险的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二)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

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以进一步提供劳动者主体的工作能力、加快形成劳动者中长期的职业发展路线为目的,发挥保证劳动者稳定工作及促进劳动者再就业的社会作用。教育训练补助制度创设于日本完全失业率突破4%大关的1998年,并在2014年大幅度增加了补助种类。数据显示,2020年领取教育训练补助的人数已超过17,000人。

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下,共有4类补助金,分别是一般教育训练补助金、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特定一般教育训练补助金、以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本文内容包括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资料,简要介绍雇用保险的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简要介绍上述两类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及申请手续,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

满足条件的雇用保险参保人(在职者)或失业者按照厚生劳动大臣的指示,参加并完成具备专业性、实践性的教育训练后,可成为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日文“専門実践教育訓練給付金”)的补助对象。

  1. 领取条件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的补助对象应满足下列所有条件:
    (1)  截止至参训当日,补助对象的雇用保险“补助条件期间”不少于3年;如补助对象首次领取补助,不少于2年;
    (2)  补助对象在参加训练时如已失业,则失业次日距离训练开始当日不超过1年;
    (3)  最近1次领取教育训练补助金的日期距离此次训练开始当日超过3年。

  2. 补助条件期间

    “补助条件期间”指,截止至参训当日,补助对象持续作为参保人(包括一般参保人、高龄参保人、短期雇用特例参保人,下同。)受雇于同一雇主之期间。在作为参保人受雇于上述雇主前,在其它事业所成为参保人的期间亦算入补助条件期间。但是,如前后两次成为参保人的间隔期超过1年,或前次期间后领取过教育训练补助,则前次期间不算入补助条件期间。

  3. 补助金额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的金额为向教育训练设施支付之教育训练经费的50%,1年内最高不超过40万日元,累计不超过120万日元(即最长课程期间不超过3年),教育训练经费的50%低于4,000日元时,不实施补助。

    补助对象完成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并取得预定的职业资格后,如在完成训练次日起1年内作为参保人受雇,则可以额外享受教育训练经费20%的追加补助。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及追加补助的合计额(即教育训练经费的70%)最高不超过168万日元(3年课程期间)、112万日元(2年课程期间)或56万日元(1年课程期间)教育训练经费的20%不足4,000日元时,不实施追加补助。

    如在10年内参加2次以上的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则从首次参训的开始日起计,10年内因参加专业实践教育训练,累计领取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68万日元。如法令规定所参加的专业实践教育训练的最短训练时间为4年,并在第3年完成训练,则10年内累计领取的补助金额不得超过224万日元。

  4. 事前手续

    补助对象参加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前,实施训练的职业顾问会安排职业咨询,并提供记载有就业目标、发展提升职业能力事项的工作卡片(日文“ジョブ・カード”)。补助对象在收到工作卡牌后应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以下资料:
    (1)  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领取资格确认票;
    (2)  工作卡片;
    (3)  身份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个人号码证明文件;
    (4)  照片2张(2.4cm×3.0cm);
    (5)  拟用于支付训练经费的金融机关存折或现金卡;
    (6)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及特定一般教育训练补助再支付报告(仅限过去有收到上述补助的情况)

  5. 申领手续

    在专业实践教育训练中及训练后,补助对象本人应向管辖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以下资料:
    (1)  教育训练补助金领取资格者证;
    (2)  教育训练补助金支付申请书;
    (3)  证明完成专业实践教育的证明书;
    (4)  收据;
    (5)  退还金额明细书(如教育训练设施在开具收据后返还一部分教育训练经费予补助对象);
    (6)  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支付追加支付申请报告(仅限符合领取追加补助的情况)。

  6. 申请期间

    补助对象在参加专业实践教育训练期间中、或完成训练后,可以申领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如在训练期间中申请,则应在接受训练当天后,每满6个月当天的次日起1个月内提交申请;如完成训练后申请,则应在完成训练次日起1个月内提交申请。

    补助对象如满足领取追加补助的条件,则可以在受雇成为参保人次日起1个月内提交申请。

二、  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

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为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下的暂定措施。

  1. 领取条件

    在令和7年(2025年)3月31日前,如补助对象首次参加专业实践教育训练,且参训当日未满45岁,则仅在该补助对象处于失业状态时才实施补助。在参训中无法领取雇用保险基本补助的期间,原则上补助对象应每2个月在公共职业安定所进行失业认定,认定成功后可申领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

  2. 补助金额

    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的补助金额根据【基本补助日额×80%×每2个月经失业认定的处于失业状态的天数】算出。

  3. 事前手续

    补助对象在参加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前至少1个月,原则上应向管辖本人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以下资料:
    (1)  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领取资格确认票;
    (2)  离职票或雇用保险补助领取资格者证;
    (3)  领取补助期间延长通知书(如有办理基本补助领取期间延长手续);
    (4)  身份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个人号码证明文件;
    (5)  教育训练补助金领取资格者证(如此前有申请专业实践教育训练补助金)。

    但是,如补助对象在在参加专业实践教育训练前1个月已不属于参保人,则上述手续应在失去参保人资格当天(离职日次日)的次日起1个月内办理。

  4. 申领手续

    在参加专业实践训练中或完成训练后,补助对象应向管辖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以下资料:
    (1)  教育训练补助金及教育训练职员补助金的领取资格者证;
    (2)  教育训练支援补助金的参训证明书;
    (3)  雇用保险补助领取资格者证(如已确认有领取雇佣保险基本补助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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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日本雇用保险的基本补助

2.   日本雇用保险的教育训练补助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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