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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僱用保險的求職者補助

日本僱用保險的求職者補助

在日本的僱用保險制度下,求職者補助作為構成失業等補助的重要部分之一,發揮着保障失業者生活安定、促進求職活動開展的作用。求職者補助分類下的基本補助,不僅是僱用保險制度的重中之重,亦是僱用保險的代表。由於求職者補助的存在,僱用保險參保人在面臨解僱或沒有工作時,能夠從容地應對現實中的各類問題,更方便、更快速、更順利地找到下一份工作。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整理歸納僱用保險求職者補助的種類,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基本補助(日文「基本手當」)

基本補助是面向因達到退休年齡、倒閉、勞動合同期滿等原因離職的僱用保險參保人支付的、用於保障失業生活、促進再就業的僱用保險補助。

可參考本所編制之【日本僱用保險的基本補助】以了解基本補助詳情。

二、  技能習得津貼(日文「技能習得手當」)

為了提高領取基本補助的參保人(以下簡稱「補助對象」)參加公共職業訓練(以下簡稱「訓練」)的積極性,加快實現再就業,日本政府依據公共職業安定所所長(以下簡稱「所長」)指示向參訓的參保人發放技能習得津貼,具體包括聽講津貼及交通津貼。

補助對象在領取基本補助的期間中,參加所長指示的訓練時,每日可領取500日元聽講津貼(日文「受講手當」),最多可累計領取20,000日元。

補助對象以參加所長指示的訓練為目的,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機動車從住址前往訓練場所時,可領取交通津貼(日文「通所手當」)。單月內領取的交通津貼金額根據交通方法及當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機動車的天數而異,最多可累計領取42,500日元。

補助對象在接受所長指示後,應立即向管轄所在地的公共職業訓練所,提交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日文「公共職業訓練等受講屆」及「公共職業訓練等通所屆」),並在失業認定後提交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證明書(日文「公共職業訓練等受講証明書」)、領取資格者證(日文「受給資格者証」)。

三、  寄宿津貼(日文「寄宿手當」)

補助對象如按照所長指示參加訓練,導致與家屬分居,則可以在參訓中與家屬分居的期間內領取寄宿津貼。現時每月可領取寄宿津貼10,700日元,可能隨時變更。如某月有不符合領取條件(例如周末與家屬同居)的天數,則按不符合領取條件的天數佔全月天數的比例,扣減該月的津貼金額。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家屬」僅限由參保人維持生計並與補助對象同居之家屬,包括未進行婚姻備案、但視同存在婚姻相似事實之配偶。

四、  傷病津貼(日文「傷病手當」)

補助對象在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求職申請後,持續15天以上因患病或負傷導致無法就業時,可申請領取傷病津貼。傷病津貼的申請手續,可由補助對象指定的代理人代辦。

傷病津貼的單日支付金額與基本補助相同,在領取傷病津貼期間,不能同時領取基本補助。當補助對象持續30天以上患病或負傷時,可以延長基本補助的支付期間,但最長不能超過4年。在補助對象因患病或負傷領取其它法令規定之類似補助的期間,不向該補助對象支付傷病津貼。

僱用保險的傷病津貼與醫療保險的傷病補貼(日文「傷病手當金」)容易混淆。簡要而言,傷病津貼針對僱用保險參保人失業後因患病或負傷無法再就業的情況,傷病補貼針對在職的醫療保險參保人因患病或負傷無法工作的情況,兩者不能同時領取。

五、  高齡求職者補助(日文「高年齢求職者給付金」)

僱用保險的高齡參保人(日文「高年齢被保険者」)失業後,滿足規定條件便可申領高齡求職者補助。與基本補助不同,高齡求職者補助為一次性支付,金額是基本補助日額的30倍(作為僱用保險參保人的期間未滿1年)或50倍(作為僱用保險參保人的期間滿1年)。

高齡參保人失業後,前往管轄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求職申請,並接受高齡補助領取資格的認定。確認高齡失業者符合下列所有條件後,向其支付高齡求職者補助:
  1. 已接受離職資格確認;
  2. 具備工作意願及能力,但仍無法就職;
  3. 原則上,在離職前1年內,參保人期間合計滿6個月。

關於基本補助日額及參保人期間的定義,請參考本所編制之【日本僱用保險的基本補助】。

六、  一次性特例金(日文「特例一時金」)

區別於一般參保人的基本補助,一次性特例金是向季節性僱用的短期僱用特例參保人(日文「短期僱用特例被保険者」)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短期僱用特例參保人相較於一般參保人,會更頻繁地就業、離職,因此比起持續性支付的基本補助,一次性特例金更適合短期僱用特例參保人。

一次性特例金的支付條件與高齡求職者補助相同。但短期僱用特例參保人的參保人期間的計算方法與一般參保人不同,是以公元月份為區間,符合單區間內計算工資的天數滿11天、或計算工資的時長滿80小時的,記為1個月,所有符合上述條件區間的合計期間。

原則上,一次性特例金的金額是基本補助日額的30倍(暫行規定為40倍,將隨時變更),但是,如失業認定當天至領取補助期限日(離職日次日起滿6個月當天)未滿30天,則根據實際天數佔30天的比率支付。

七、  日工勞動求職者補助(日文「日雇労働求職者給付金」)

符合參保條件的日工勞動者在取得日工勞動參保人手賬(以下簡稱「手賬」)、成為日工勞動參保人(日文「日雇労働被保険者」)後,在參加工作期間應交付手賬予僱主。僱主每回支付薪資時在手賬上貼等同僱用天數數目的印花。

未工作期間,日工勞動參保人可前往公共職業安定所辦理資格認定,如失業日所屬月份的前2個月內印花累計滿26張,則可領取日工勞動求職者補助(日文「日雇労働求職者給付金」)。日工勞動參保人如向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求職申請,且被認定為「失業狀態」,則可以領取申請當日份的日工勞動求職者補助。

日工勞動求職者補助的金額、以及單月內可領取日工勞動求職者補助的天數(13~17天),均取決於日工勞動參保人在最近2個月內在手賬上貼的印花數目。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日本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簽證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會計及薪資社保相關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1.   日本僱用保險制度簡述

2.   日本僱用保險的參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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