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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雇用保险的求职者补助

日本雇用保险的求职者补助

在日本的雇用保险制度下,求职者补助作为构成失业等补助的重要部分之一,发挥着保障失业者生活安定、促进求职活动开展的作用。求职者补助分类下的基本补助,不仅是雇用保险制度的重中之重,亦是雇用保险的代表。由于求职者补助的存在,雇用保险参保人在面临解雇或没有工作时,能够从容地应对现实中的各类问题,更方便、更快速、更顺利地找到下一份工作。

本指引中,启源将参照日本厚生劳动省的资料,整理归纳雇用保险求职者补助的种类,提供给启源的现有客户及潜在客户作参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会保险加入及工资计算之服务,如有需要,可进一步联系本所专业顾问。

一、  基本补助(日文“基本手当”)

基本补助是面向因达到退休年龄、倒闭、劳动合同期满等原因离职的雇用保险参保人支付的、用于保障失业生活、促进再就业的雇用保险补助。

可参考本所编制之【日本雇用保险的基本补助】以了解基本补助详情。

二、  技能习得津贴(日文“技能習得手当”)

为了提高领取基本补助的参保人(以下简称“补助对象”)参加公共职业训练(以下简称“训练”)的积极性,加快实现再就业,日本政府依据公共职业安定所所长(以下简称“所长”)指示向参训的参保人发放技能习得津贴,具体包括听讲津贴及交通津贴。

补助对象在领取基本补助的期间中,参加所长指示的训练时,每日可领取500日元听讲津贴(日文“受講手当”),最多可累计领取20,000日元。

补助对象以参加所长指示的训练为目的,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机动车从住址前往训练场所时,可领取交通津贴(日文“通所手当”)。单月内领取的交通津贴金额根据交通方法及当月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机动车的天数而异,最多可累计领取42,500日元。

补助对象在接受所长指示后,应立即向管辖所在地的公共职业训练所,提交公共职业训练等听讲备案/通所备案(日文“公共職業訓練等受講届”及“公共職業訓練等通所届”),并在失业认定后提交公共职业训练等听讲证明书(日文“公共職業訓練等受講証明書”)、领取资格者证(日文“受給資格者証”)。

三、  寄宿津贴(日文“寄宿手当”)

补助对象如按照所长指示参加训练,导致与家属分居,则可以在参训中与家属分居的期间内领取寄宿津贴。现时每月可领取寄宿津贴10,700日元,可能随时变更。如某月有不符合领取条件(例如周末与家属同居)的天数,则按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天数占全月天数的比例,扣减该月的津贴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家属”仅限由参保人维持生计并与补助对象同居之家属,包括未进行婚姻备案、但视同存在婚姻相似事实之配偶。

四、  伤病津贴(日文“傷病手当”)

补助对象在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求职申请后,持续15天以上因患病或负伤导致无法就业时,可申请领取伤病津贴。伤病津贴的申请手续,可由补助对象指定的代理人代办。

伤病津贴的单日支付金额与基本补助相同,在领取伤病津贴期间,不能同时领取基本补助。当补助对象持续30天以上患病或负伤时,可以延长基本补助的支付期间,但最长不能超过4年。在补助对象因患病或负伤领取其它法令规定之类似补助的期间,不向该补助对象支付伤病津贴。

雇用保险的伤病津贴与医疗保险的伤病补贴(日文“傷病手当金”)容易混淆。简要而言,伤病津贴针对雇用保险参保人失业后因患病或负伤无法再就业的情况,伤病补贴针对在职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因患病或负伤无法工作的情况,两者不能同时领取。

五、  高龄求职者补助(日文“高年齢求職者給付金”)

雇用保险的高龄参保人(日文“高年齢被保険者”)失业后,满足规定条件便可申领高龄求职者补助。与基本补助不同,高龄求职者补助为一次性支付,金额是基本补助日额的30倍(作为雇用保险参保人的期间未满1年)或50倍(作为雇用保险参保人的期间满1年)。

高龄参保人失业后,前往管辖所在地的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求职申请,并接受高龄补助领取资格的认定。确认高龄失业者符合下列所有条件后,向其支付高龄求职者补助:
  1. 已接受离职资格确认;
  2. 具备工作意愿及能力,但仍无法就职;
  3. 原则上,在离职前1年内,参保人期间合计满6个月。

关于基本补助日额及参保人期间的定义,请参考本所编制之【日本雇用保险的基本补助】。

六、  一次性特例金(日文“特例一時金”)

区别于一般参保人的基本补助,一次性特例金是向季节性雇用的短期雇用特例参保人(日文“短期雇用特例被保険者”)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短期雇用特例参保人相较于一般参保人,会更频繁地就业、离职,因此比起持续性支付的基本补助,一次性特例金更适合短期雇用特例参保人。

一次性特例金的支付条件与高龄求职者补助相同。但短期雇用特例参保人的参保人期间的计算方法与一般参保人不同,是以公元月份为区间,符合单区间内计算工资的天数满11天、或计算工资的时长满80小时的,记为1个月,所有符合上述条件区间的合计期间。

原则上,一次性特例金的金额是基本补助日额的30倍(暂行规定为40倍,将随时变更),但是,如失业认定当天至领取补助期限日(离职日次日起满6个月当天)未满30天,则根据实际天数占30天的比率支付。

七、  日工劳动求职者补助(日文“日雇労働求職者給付金”)

符合参保条件的日工劳动者在取得日工劳动参保人手账(以下简称“手账”)、成为日工劳动参保人(日文“日雇労働被保険者”)后,在参加工作期间应交付手账予雇主。雇主每回支付薪资时在手账上贴等同雇用天数数目的印花。

未工作期间,日工劳动参保人可前往公共职业安定所办理资格认定,如失业日所属月份的前2个月内印花累计满26张,则可领取日工劳动求职者补助(日文“日雇労働求職者給付金”)。日工劳动参保人如向公共职业安定所提交求职申请,且被认定为“失业状态”,则可以领取申请当日份的日工劳动求职者补助。

日工劳动求职者补助的金额、以及单月内可领取日工劳动求职者补助的天数(13~17天),均取决于日工劳动参保人在最近2个月内在手账上贴的印花数目。

启源集团拥有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日本公司的筹建、注册及各类签证的申请及后续维护、税务会计及薪资社保相关服务,有关详情请咨询我们的专业顾问。

参考资料:

1.   日本雇用保险制度简述

2.   日本雇用保险的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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