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資料庫  日本  日本投資  主要的日本僱用保險資料文件 

資料庫

分享

主要的日本僱用保險資料文件

主要的日本僱用保險資料文件

在日本的社會保險制度中,僱用保險是公認最複雜、最難理解、最難把握的社會保險。在2022年6月20日舉行的僱用保險制度研究會中,專家明確指出日本現行的僱用保險制度複雜,且夾帶許多暫定特例措施,沒有專業人士的講解幫助,一般日本國民難以運用,應將現有制度簡單化、普遍化、全面化。

本指引中,啓源將參照日本厚生勞動省的資料,整理歸納僱用保險的法定手續中涉及的主要資料文件,提供給啓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另外,本所可提供日本社會保險加入及工資計算之服務,如有需要,可進一步聯繫本所專業顧問。

一、  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備案

僱主僱用預計持續僱用期限滿31天、單周規定工作時間滿20小時的勞動者後,應在該勞動者成為參保人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向管轄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提交《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備案》(以下簡稱「資格取得備案」)。

資格取得備案可以從公共職業安定所窗口領取,也可以在日本總務省管理下的網絡行政服務網站在線填寫(電子申報)。

二、  僱用保險適用事業所設置備案

僱主如僱用預計持續僱用期限滿31天、單周規定工作時間滿20小時的勞動者,其企業成為適用事業所後,則有義務編制、提交《僱用保險適用事業所設置備案》(以下簡稱「事業所設置備案」)。與資格取得備案相同,事業所設置備案亦應在勞動者成為參保人所屬月份的次月10日前提交至管轄事業所所在地的公共職業安定所(以下簡稱「管轄安定所」)。

通常與事業所設置備案一同提交的文件,包括3個月內的法人登記簿副本、辦公室租賃合同、法人稅務備案文件、社會保險相關文件、工資總賬、員工名單等。

三、  僱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確認諮詢票

如僱主僱用符合僱用保險參保條件的勞動者後,未按法定要求提交資格取得備案,則會影響身為參保人的勞動者所能領取的僱用保險補助,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為避免上述事態,勞動者可以向管轄安定所提交《僱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確認諮詢票》,並提供身份及住址證明文件,以確認僱主是否遵守法定要求。公共職業安定所受理諮詢後,發行《僱用保險參保人員資格取得備案確認諮詢回答書》告知結果。

四、  僱用保險參保人員證

僱用保險參保人員證(以下簡稱「參保人員證」)是參加僱用保險時發行的證明書,證明持有者為僱用保險參保人。

管轄安定所所長受理僱主提交的資格取得備案後,將發行參保人員證給參保人。多數情況下,公共職業安定所會交付參保人員證給僱主。原則上僱主應轉交該證予員工,但實際中僱主替員工(參保人)保管以便於辦理其它僱用保險手續,直至員工離職後再轉交參保人員證給員工之情況更為普遍。

因此,與原則相悖,多數勞動者離職時才從前僱主處收到參保人員證。勞動者收到該證後應妥善保管,並在下次受僱時提供予新僱主。新僱主收到參保人員證並辦理資格取得備案後,將收到新的參保人員證,舊的參保人員證會被回收。新證上所記載的參保人號碼與舊證的參保人號碼相同,如不相同,參保人應儘快與公共職業安定所確認。

五、  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等確認通知書

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取得等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資格取得通知書」)是管轄安定所所長受理僱主提交的資格取得備案後發行之通知書。

資格取得通知書與參保人員證的作用相似,但資格取得通知書不僅記載有參保人號碼、參保人姓名及出生日期,亦記載有備案受理日期、參保人種類及事業所名稱等信息。資格取得通知書會在辦理完資格取得備案後,直接經僱主轉交予員工(參保人),通常不會像參保人員證一樣由僱主保管。

六、  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喪失備案

根據僱用保險法施行令第7條,在僱用之勞動者失去參保人資格(例如員工離職或死亡、工作時間減少)後,僱主應在參保人資格喪失當天次日起10天內,向管轄安定所提交《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喪失備案》(以下簡稱「資格喪失備案」)。僱主完成資格喪失備案後,符合條件的離職員工可以領取僱用保險求職者補貼的基本補助。

資格喪失備案中應記載參保人號碼、事業所號碼、取得僱用保險參保人資格的日期、參保人的姓名、性別、地址、單周規定勞動時間、喪失資格的原因等。

七、  離職證明書和離職票

離職證明書全稱為「僱用保險參保人離職證明書」,是僱主應在員工(參保人)退職日期次日起10天之內向管轄安定所提交之文件。離職證明書由1張原始件及2張複寫件組成,當管轄安定所所長受理離職證明書後,僱主根據員工(參保人)意願交付複寫件予員工,該2張複寫件即是離職票。

離職票全稱為「僱用保險參保人離職票」,員工(參保人)離職後由僱主交付予員工。參保人可提交2張複寫件中的第2張(離職票-2)至管轄安定所,以領取失業等補助金。

當員工未要求僱主交付離職票時,僱主無需提交離職證明書至管轄安定所。但是,如離職員工已滿59歲,無論員工是否要求交付離職票,僱主均應提交離職證明書。

日本勞動者應留意區分「離職證明書」和「退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是僱主按員工意願向政府部門提交之官方指定文書,而退職證明書只是由僱主開具、證明員工已離職的私人性文件,無指定的格式及內容要求。

八、  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

《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是領取僱用保險基本補助的參保人在參加公共職業訓練時,用於申領技能習得津貼及寄宿津貼的資料。

參保人在厚生勞動省的官方網站上填寫、打印公共職業訓練等聽講備案/通所備案後,應將打印的紙質備案書提交至管轄所在地的公共職業訓練所窗口,或通過厚生勞動省電子申報系統提交。如選擇線下窗口提交備案書,應注意備案書不能摺疊、破損。

九、  其它

其它僱用保險相關的資料文件請參考下表(包括但不限於)。

資料文件名稱

使用場合

僱用保險參保人轉崗備案

參保人在同一法人(僱主)內被調整至其它崗位

高齡僱用持續補助支付申請書

僱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高齡僱用持續補助

育兒休業補助支付申請書

僱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育兒休業補助

介護休業補助支付申請書

僱主代參保人員工申請介護休業補助

僱用保險適用事業所廢止備案

事業所被廢棄或無僱用員工

僱用保險僱主事業所各種變更備案

僱主的名稱、所在地等發生變更

搬家費支付申請書

參保人申請領取搬家費

求職活動支援費支付申請書

參保人申請領取廣域求職活動費、短期訓練聽講費、或求職活動相關勞務使用費

短期訓練聽講費支付條件諮詢票

參保人申請領取短期訓練聽講費

短期訓練聽講費支付條件回答書

參保人申請接受聽講指導

日工勞動參保人手帳

僱主貼上印花以證明日工勞動參保人工作天數


啓源集團擁有經驗豐富的專業團隊,為客戶提供日本公司的籌建、註冊及各類簽證的申請及後續維護、稅務會計及薪資社保相關服務,有關詳情請諮詢我們的專業顧問。

參考資料:

1.   日本僱用保險制度簡述

2.   日本僱用保險的參保人


免責聲明
本文所及之內容和觀點僅為一般資訊分享,不構成對任何人的任何專業建議,啓源不對因信賴本文所及之內容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或協助,煩請您瀏覽本所的官方網站 www.kaizencpa.com  或透過下列方式與本所聯絡:
電郵: info@kaizencpa.com
電話: +852 2341 1444
手提電話:+852 5616 4140, +86 152 1943 4614
WhatsApp, Line 和微信: +852 5616 4140
Skype: kaizencpa

我們的辦事處香港 - 深圳 - 上海 - 北京 - 新加坡 - 台北 - 紐約 - 倫敦 - 東京 - 吉隆坡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