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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如何開展加工貿易?

中國企業如何開展加工貿易?

近期,我們接到了不少諮詢有關加工貿易的事項,不外乎(1)設立(2)涉稅(3)後期管理等問題。基於此,撰寫此文,以一併答覆。

加工貿易是一種國際貿易行為,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方式。而企業當如何選擇,除了基於貿易本身的考慮,還應同時考量此兩種方式之下的區別與不同。

一、 來料加工與進料加工的比較

  1. 貨權

    進料加工貨權是經營者自己的
    來料加工貨權是境外客商的

  2. 進口

    進料加工進口,自行採購,向供應商付匯
    來料加工,客戶供貨,進口時不付匯

  3. 出口

    進料加工出口,自行銷售,向客戶收匯
    來料加工,原路銷售,出口收取加工費

  4. 涉稅-增值稅

    進料加工實行的是免抵退稅政策
    來料加工實行的是免稅制,進口環節無需交納增值稅,但是出口貨物所耗用的國內貨物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也不得抵扣,需轉入生產成本,同時其國內配套的原材料已征的稅款也不得退稅

  5. 風險

    進料加工,銷、供都自行選擇,一旦市場有風險,全自己的
    來料加工,銷、供都安排的妥妥噹噹,僅收點工錢,幾乎無風險

  6. 海關監管要求

    進料加工,經營企業進料加工項下的保稅料件經海關批准允許與本企業內的非保稅料件進行串換(但是,需滿足(A)被串換的料件應當屬於同一企業,並且應當遵循同品種、同規格、同數量、不牟利的原則,(B)需經海核准)
    來料加工,其保稅料件因物權歸屬外商,不得進行串換

二、 設立條件及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

    第三十二條  經營保稅貨物的儲存、加工、裝配、展示、運輸、寄售業務和經營免稅商店,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海關批准,並辦理註冊手續。保稅貨物的轉讓、轉移以及進出保稅場所,應當向海關辦理有關手續,接受海關監管和查驗。

    第三十三條  企業從事加工貿易,應當按照海關總署的規定向海關備案。加工貿易製成品單位耗料量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核定。加工貿易製成品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復出口。其中使用的進口料件,屬於國家規定準予保稅的,應當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屬於先徵收稅款的,依法向海關辦理退稅手續。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或者製成品內銷的,海關對保稅的進口料件依法徵稅;屬於國家對進口有限制性規定的,還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口許可證件。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貨物監管辦法》

    第十條 經營企業應當向加工企業所在地主管海關辦理加工貿易貨物的手冊設立手續。
    第十八條 加工貿易貨物手冊設立內容發生變更的,經營企業應當在加工貿易手冊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手續。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加工貿易企業聯網監管辦法》

    實施聯網監管的加工貿易企業(以下簡稱聯網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加工貿易經營資格;
    b.在海關註冊;
    c.屬於生產型企業。

綜上,如需開展加工貿易,其基本的要求和條件,
  1. 屬於生產型企業
  2. 具有加工貿易生產能力(需報備主管部門並經許可)
  3. 申請加工貿易手冊
  4. 考慮同時申請保稅倉庫(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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