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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務 - 無形資產涉稅問題簡介

中國稅務
無形資產涉稅問題簡介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以下為幾個易混的無形資產涉稅問題簡介。

一、   外購無形資產的確認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應於取得無形資產時分析判斷其使用壽命。如無形資產的使用壽命有限,應估計其使用壽命的年限或者構成使用壽命的產量等類似計量單位數量;如無法預計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期限,則應將其視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

如企業購買的固定資產之中嵌套或預裝有軟件,比如電腦、手機等電子產品,如果其中的軟件價值無法單獨計價,可以一併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無須單獨確認無形資產。

商譽不屬於無形資產。企業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准予扣除。

二、   無形資產後續支出

無形資產後續支出是指無形資產入賬後,為確保其能夠給企業帶來預定的經濟利益而發生的支出。無形資產的後續支出應於發生當期確認為費用。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規定,企業關於無形資產的支出,除下列情形外,均應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1. 符合中國會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構成無形資產成本的部分;
  2. 非統一控制下企業合併中取得的、不能單獨確認為無形資產、構成購買日確認的商譽的部分。

由此可見,企業外購軟件的一般升級屬於無形資產的後續支出,應計入當期損益,不得將其資本化處理。

三、   無形資產的攤銷與轉回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採用直線法攤銷。

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如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可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予攤銷。

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規定,除非會計核算發生重大會計差錯,否則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得沖回。如發生重大會計差錯需要對沖以前年度計提的無形資產攤銷,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則對更正當期的會計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   無形資產轉讓的稅務處理

1、
增值稅

轉讓無形資產屬於銷售無形資產,需要繳納增值稅。如果符合技術轉讓條件相關規定的,可以免徵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1)企業轉移或銷售無形資產,需要按照其公允價值確認應稅收入;
(2)企業自創的無形資產成本已在前期稅前扣除,故轉讓時可稅前扣除的金額為零;
(3)如企業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且滿足「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的相關規定,則其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如果企業無償劃轉無形資產,滿足特殊性稅務處理條件的,可以不確認所得;
(5)企業對外轉讓專利,如果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技術轉讓相關條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 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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