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彈性提前退休
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 職工自願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須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 彈性延遲退休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 所在單位與職工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後,不再延長。
- 社保正常繳納
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延續,單位和職工應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勞動合同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 提前終止延遲退休
職工達到彈性延遲退休時間,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終止,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 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 領取養老金時間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對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進行審核,職工從審核通過的退休時間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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