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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弹性退休制度简介

中国税务
弹性退休制度简介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大常委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及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弹性退休制度(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适用此规定),详细内容如下:

一、  弹性退休条件

  1. 弹性提前退休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 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须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2. 弹性延迟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 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弹性延迟退休时间确定后,不再延长。

二、  职工权益

  1. 社保正常缴纳

    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2. 提前终止延迟退休

    职工达到弹性延迟退休时间,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终止,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 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应达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3. 领取养老金时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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