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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相關問答

答案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納稅義務人是誰?
答:
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問:
計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時,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有什麽規定?
答: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是多少?
答:
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低至2倍。

問:
逾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何處理?
答:
自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問: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稅收優惠?
答: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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