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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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纳税义务人是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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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
问: |
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有什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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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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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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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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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税收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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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