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常見問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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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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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辦理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可以人工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或將申報數據輸入,以媒體(光盤),或以因特網等3種方式辦理申報。 |
問: |
臺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容易疏誤漏報之收入項目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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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營利事業受托代收轉付款項,應否列入收入課稅? |
答: |
營利事業受托代收轉付款項,於收取轉付之間沒有差額,其轉付款項所取得的憑證買受人已經載明是委托人者,可以將該憑證交付給委托人,不用另外開立統一發票,並免列入銷售額。 |
問: |
臺灣營利事業發生銷貨退回或銷貨折讓時,應如何處理? |
答: |
營利事業發生銷貨退回時,應在退回年度賬簿紀錄沖轉,並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取得憑證,或有其他確實證據證明銷貨退回事實者,應予認定。 |
問: | 臺灣營利事業外銷收入應於何時入賬? |
答: |
營利事業外銷貨物或勞務,其銷貨收入之歸屬年度,依下列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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