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的常见问题(4)
问: |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方式有哪些? |
答: |
应办理结算申报之营利事业,可以人工填写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书,或将申报数据输入,以媒体(光盘),或以因特网等3种方式办理申报。 |
问: |
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容易疏误漏报之收入项目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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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
台湾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应否列入收入课税? |
答: |
营利事业受托代收转付款项,于收取转付之间没有差额,其转付款项所取得的凭证买受人已经载明是委托人者,可以将该凭证交付给委托人,不用另外开立统一发票,并免列入销售额。 |
问: |
台湾营利事业发生销货退回或销货折让时,应如何处理? |
答: |
营利事业发生销货退回时,应在退回年度账簿纪录冲转,并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规定取得凭证,或有其他确实证据证明销货退回事实者,应予认定。 |
问: | 台湾营利事业外销收入应于何时入账? |
答: |
营利事业外销货物或劳务,其销货收入之归属年度,依下列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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