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暫繳申報程序
問: |
臺灣營利事業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辦理資產重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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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營利事業之資產,如果遇到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25%以上者,得向該管稽征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應於其會計年度終了後之第2個月1個月內,填具資產重估價申請書,敘明營利事業設立日期、會計年度起訖日期及曾否辦理資產重估價,向該管稽征機關申請辦理資產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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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應辦理那些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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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營利事業申請使用藍色申報書,應於會計年度開始之第6個月內,依規定格式填具申請書,向稽征機關申請。如果是新設立的營利事業,應於該事業會計年度終了前1個月內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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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營利事業應於何時辦理暫繳申報?可否申請延期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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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應辦理暫繳的營利事業,會計年度采歷年制,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辦理暫繳申報。目前尚無申請延期申報之規定,除非最後一天,即30日那天剛好是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可以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稅及申報外,都應在9月30日以前繳清稅款及辦妥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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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臺灣營利事業暫繳申報如何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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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應辦理暫繳申報之營利事業,應於申報期間內,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庫繳納,並依規定格式,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向登記地稽征機關辦理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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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營利事業之扣繳稅款及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之 抵減稅額,可否抵繳或抵減暫繳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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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營利事業辦理暫繳申報時,有關抵繳或抵減暫繳稅額之規定分3點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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