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限公司 – 註冊辦事處
問: | 為何一間香港公司必須有註冊辦事處地址? |
答: |
為確保所有通訊和通知均可送達予公司,每家香港公司都必須在香港有一個註冊辦事處。主要目的是接收來自香港政府和公司業務合作夥伴的必要信件。 |
問: | 如我的公司要搬遷辦公室,我是否需要通知香港公司註冊處? |
答: |
是的,如公司的註冊辦事處變更,公司必須在變更後的 15 天內向公司註冊處提交變更通知表格。 |
問: | 我可以使用住宅地址作為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嗎? |
答: |
可以,香港住宅地址可登記為註冊辦事處,因為公司註冊處沒權力去評定該地址能否作商業用途。但如使用非商業用途的地址為註冊辦事處,您可能需就違反租約條款或大廈公契負上法律責任。 |
問: | 我可以使用郵政信箱地址作為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嗎? |
答: |
不可以,郵政信箱地址不可作為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
問: | 如我想成立非香港公司,是否需要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 |
答: |
非香港公司不需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但需要在辦理公司登記前設立主要營業地點地址,其目的也是接收來自香港政府的必要信件。 |
問: | 如我的公司沒有設立實際辦公室,而我亦不想使用住址作為註冊辦事處,我該怎麼辦? |
答: |
您可以使用由公司服務提供者提供的商業地址服務。 啓源可提供商業地址服務以符合該要求,您可聯絡本所職員了解更多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