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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首違不罰”的公告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於2021年3月31日發佈《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問: “首違不罰”的設立背景?
答:
基於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二、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行使規則》(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8號發佈)第十一條規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給予行政處罰,當事人首次違反且情節輕微,並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的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問: “首違不罰”是怎樣具體實施的?
答:
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範圍內,對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危害後果輕微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給予及時糾正稅收違法行為的機會。上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如果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再次發生清單中所列稅收違法行為,稅務機關將嚴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給予相應的稅務行政處罰。

問: “首違不罰“需滿足哪些條件?
答:
必須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
一、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
二、
危害後果輕微;
三、
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問: “首違不罰“的事項,包括有哪些?
答:
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共計10項,兼顧了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稅收違法行為。

問: 該公告於何時起施行?
答:
本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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