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停班之投保流程
問: |
員工到、離職當日適逢周休二日、國定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因天然災害(臺風、豪雨等)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停班之日,應如何申報加、退保? |
答: |
依照規定,員工到、離職適逢周休二日、國定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因天然災害(臺風、豪雨等)經行政院公告停班日,投保單位如於放假結束之次一上班日申報加、退保,並提具到職、離職相關證明,其保險效力之開始或停止,自到職、離職之當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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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投保單位所送加保、轉保申報表,如有疏誤者,如何補正? |
答: |
除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均未填者不予受理外,如(1)漏蓋投保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2)被保險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統一編號疏誤者。(3)漏填投保薪資者。應於接到勞保局書面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如期補正者,自申報之日發生效力;逾期補正者,自補正之翌日發生效力。 |
問: |
被保險人在傷病請假不能工作期間,可否辦理退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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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被保險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需更正時,應如何辦理更正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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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具「被保險人變更事項申請書」,並檢附其臺灣身分證正、背面復印件或戶口簿復印件或戶籍謄本(外國籍員工請檢附護照或居留證復印件)送件。 |
問: |
被公司資遣了,目前正在請領失業給付,勞保還能繼續加保嗎? |
答: |
被保險人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被裁減資遣,而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可在離職退保之當日起2年內,由原投保單位或勞保局委托之有關團體(如職業工會、同業公會、總工會等)或由被保險人以個人為單位直接向本局辦理參加勞保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不影響失業給付之請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