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コーポレート - 台湾

ご質問

公告停班之投保流程

答え
问:
员工到、离职当日适逢周休二日、国定例假日、纪念日、劳动节日或因天然灾害(台风、豪雨等)经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公告停班之日,应如何申报加、退保?
答:
依照规定,员工到、离职适逢周休二日、国定例假日、纪念日、劳动节日或因天然灾害(台风、豪雨等)经行政院公告停班日,投保单位如于放假结束之次一上班日申报加、退保,并提具到职、离职相关证明,其保险效力之开始或停止,自到职、离职之当日起算。

问:
投保单位所送加保、转保申报表,如有疏误者,如何补正?
答:
除姓名及身分证统一编号均未填者不予受理外,如(1)漏盖投保单位印章、负责人印章。(2)被保险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证统一编号疏误者。(3)漏填投保薪资者。应于接到劳保局书面通知之翌日起10日内补正。如期补正者,自申报之日发生效力;逾期补正者,自补正之翌日发生效力。

问:
被保险人在伤病请假不能工作期间,可否办理退保?
答:
  1. 被保险人因遭遇伤害或罹患疾病在请假期间者,不得退保,惟如已终止雇佣关系,则应申报退保。
  2. 被保险人请假期满伤病仍未痊愈者,如经服务单位准予留职停薪,得办理伤病留职停薪继续加保,由服务单位填具留职停薪继续投保申请书,并检附医院或诊所诊断书送劳保局登记。

问:
被保险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或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等需更正时,应如何办理更正手续?
答: 请填具「被保险人变更事项申请书」,并检附其台湾身分证正、背面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誊本(外国籍员工请检附护照或居留证复印件)送件。

问:
被公司资遣了,目前正在请领失业给付,劳保还能继续加保吗?
答: 被保险人参加劳保年资合计满15年被裁减资遣,而尚未符合请领老年给付条件者,可在离职退保之当日起2年内,由原投保单位或劳保局委托之有关团体(如职业工会、同业公会、总工会等)或由被保险人以个人为单位直接向本局办理参加劳保普通事故保险,至符合请领老年给付之日止,不影响失业给付之请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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