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變更常見問題6
問: |
公司資金可以貸與他人嗎? |
答: |
原則上不行,但如有下列情況可以。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
問: |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份,每股金額可以不同嗎? |
答: |
不行,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
問: |
股東會分為哪幾種?若沒有召開有罰則嗎? |
答: |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問: |
董事會記事錄可以用英文嗎? |
答: |
不行,董事會議事錄應以中文記載為限。 |
問: |
公司的章程應包含哪些事項? |
答: |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