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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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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及變更常見問題6

答案
問:
公司資金可以貸與他人嗎?
答: 原則上不行,但如有下列情況可以。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
公司間或與行號間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融資金額不得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的百分之四十。

問: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股份,每股金額可以不同嗎?
答:
不行,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額應歸一律。

問:
股東會分為哪幾種?若沒有召開有罰則嗎?
答: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前項股東常會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但有正當事由經報請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代表公司之董事違反前項召開期限之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問:
董事會記事錄可以用英文嗎?
答:
不行,董事會議事錄應以中文記載為限。

問:
公司的章程應包含哪些事項?
答:
一、公司名稱。
二、所營事業。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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