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变更常见问题6
问: |
公司资金可以贷与他人吗? |
答: |
原则上不行,但如有下列情况可以。 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 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者。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贷与企业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
问: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份,每股金额可以不同吗? |
答: |
不行,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额应归一律。 |
问: |
股东会分为哪几种?若没有召开有罚则吗? |
答: |
股东常会,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股东临时会,于必要时召集之。前项股东常会应于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召开。但有正当事由经报请主管机关核准者,不在此限。代表公司之董事违反前项召开期限之规定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
问: |
董事会记事录可以用英文吗? |
答: |
不行,董事会议事录应以中文记载为限。 |
问: |
公司的章程应包含哪些事项? |
答: |
一、公司名称。 二、所营事业。 三、股份总数及每股金额。 四、本公司所在地。 五、董事及监察人之人数及任期。 六、订立章程之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