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常見問題  企業服務  中國臺灣  台灣有限公司-章程 

常見問題

分享

企業服務 - 中國臺灣

問題

台灣有限公司-章程

答案
問:
請問公司章需載明哪些事項?
答:
臺灣有限公司章程需載明以下事項:
  1. 公司名稱。
  2. 所營事業。
  3. 股東姓名或名稱。
  4. 資本總額及各股東出資額。
  5. 盈余及虧損分派比例或標準。
  6. 本公司所在地。
  7. 董事人數。
  8. 定有解散事由者,其事由。
  9. 訂立章程之年、月、日。。

問:
請問臺灣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是否僅需董事全體同意即可?
答:
否。須為股東全體同意才行。

問:
請問若公司不備章程的話會面甚麽樣的處罰呢?
答:
代表公司之董事不備置前項章程於本公司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再次拒不備置者,並按次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問:
請問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是否為董事同意即可呢?
答: 否。公司變更章程、合並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問:
公司執行董事最多可列置幾名?
答: 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

語言選擇

English

日本語

简体中文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