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材料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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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本人辦理個人登記信息變更需要什麼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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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信息變更申請表》; 住房公積金聯名卡; 身份證明文件; 按情形提交: 職工姓名、身份證明號碼等信息變更的,提交公安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或者戶口簿; 戶籍情況變更的,提交戶口簿; 婚姻狀況變更的,提交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
問: |
單位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
答: |
單位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填寫《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信息變更申請表》,並按以下規定提交申請材料: 單位名稱、性質分類等信息變更的,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提交單位證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登記信息變更的,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分別提交單位證明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單位托收賬戶開戶銀行、托收賬戶銀行賬號、托收賬戶名稱更改的,提交和公積金中心重新簽訂的《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協議》。 企業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涉及前款第兩項規定情形的,公積金中心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接收企業變更信息後予以辦理。 |
問: |
單位分立、撤銷、解散、破產或者被合併的,需要提交什麼資料? |
答: |
單位分立、撤銷、解散、破產或者被合併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等申請辦理註銷登記,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註銷申請表》外,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提交有關材料: 單位分立、被合併的,提交單位分立、合併批准文件; 單位破產、解散、撤銷的,提交人民法院破產裁定或者上級部門批准文件或者註銷商事登記等證明文件; 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提交商事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文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單位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為職工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未辦理的,公積金中心應當將該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至公積金中心集中封存戶管理。 |
問: |
新設立的單位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 |
答: |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專辦員註冊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及專辦員註冊登記申請表》;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委託收款協議》;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文件; 專辦員身份證明文件; 單位證明材料。 其中,單位證明信息包括: 國家機關應當提交單位設立的批准文件; 事業單位應當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記證明; 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社會團體應當提交《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企業需要提交的單位證明材料,由公積金中心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詢、驗證。 |
問: |
在什麼情況下可以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 |
答: |
單位連續虧損2年以上的,可於最後一個虧損年度的次年申請緩繳或者降低繳存比例。業務網點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完畢。 單位申請緩繳或者降低繳存比例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降低繳存比例/緩繳申請表》; 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書或者工會決議書; 具有法定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