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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中國

問題

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的區別

答案
近期,就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得的收入能否作為經營所得的問題,似再度將如何辯別“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又推到台前。

問:
何為“經營所得”?
答: 經營所得是指:
一、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的個人合 夥人來源於境內註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二、 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諮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三、 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四、 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問:
何為“勞務報酬”?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修訂)》中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 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 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問:
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取的收入該如何予以區分?
答:
靈活用工人員在平臺上從事設計、諮詢、講學、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
靈活用工人員註冊成立個體工商戶、或者雖未註冊但在平臺從事生產、經營性質活動的,其取得的收入屬於“經營所得”應稅項目。

問:
從事教育培訓工作的兼職教師的線上及線下的收入該如何予以區分?
答:
線上下教室裡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線上上平臺的直播間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則按經營所得繳稅。

問:
此兩項收入類型如何納稅?
答:
為勞務報酬所得,在收入總額扣除20%費用後直接併入綜合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各種費用扣除由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納稅人提供相關證明,不存在核定徵收的可能性。
為經營所得,則要“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核算與經營相關的經營成本、費用,可以採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徵收率”來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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