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所得與勞務報酬的區別
問: |
何為“經營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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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經營所得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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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何為“勞務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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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18修訂)》中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 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 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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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靈活用工人員從平臺獲取的收入該如何予以區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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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靈活用工人員在平臺上從事設計、諮詢、講學、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等勞務取得的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 靈活用工人員註冊成立個體工商戶、或者雖未註冊但在平臺從事生產、經營性質活動的,其取得的收入屬於“經營所得”應稅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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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從事教育培訓工作的兼職教師的線上及線下的收入該如何予以區分? | ||||||||
答: |
線上下教室裡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稅,線上上平臺的直播間給學生上課取得收入則按經營所得繳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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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此兩項收入類型如何納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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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為勞務報酬所得,在收入總額扣除20%費用後直接併入綜合所得,適用3%-45%的超額累進稅率。各種費用扣除由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納稅人提供相關證明,不存在核定徵收的可能性。 為經營所得,則要“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如果納稅人不能準確核算與經營相關的經營成本、費用,可以採用“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徵收率”來計算應納所得稅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