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相關問答
問: |
什麽是工資薪金所得? |
答: |
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問: |
什麽是勞務報酬所得? |
答: |
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
問: |
工資薪金和勞務報酬有啥區別? |
答: |
工資、薪金所得是屬於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 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後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凡與單位存在工資、人事方面關系的人員,其為本單位工作所取得的報酬,屬於“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征稅範圍。 |
問: |
退休人員再任職如何繳納個稅? |
答: |
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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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關於董事費如何征稅? |
答: |
規定的董事費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稅方法,僅適用於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的情形。 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應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並,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