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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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類型的投資活動屬于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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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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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1號)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國境內企業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産、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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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境外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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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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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境外自然資源勘探、開發特許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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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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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境外基礎設施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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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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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境外企業或資産所有權、經營管理權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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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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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或改擴建境外固定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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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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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境外企業或向既有境外企業增加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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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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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或參股境外股權投資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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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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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協議、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業或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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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所稱“控制”,是指直接或間接擁有企業半數以上表決權,或雖不擁有半數以上表決權,但能夠支配企業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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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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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澳台地區投資是否屬于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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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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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赴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視同境外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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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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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時在國內需辦理什麽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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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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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開展境外投資時,在國內應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和發改部門申請辦理境外投資備案或核準手續,向外彙管理局辦理資本項下的外彙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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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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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類型的境外投資項目需要備案?哪些需要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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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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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頒布的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如境外投資項目屬于敏感類項目,需向國家發改委及商務部申請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如為非敏感類項目,則只需向國家發改委及商務主管部門申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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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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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項目屬于中國企業境外投資的敏感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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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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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國國家發改委《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的規定,敏感類項目包括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的項目和涉及敏感行業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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