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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關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的常見問題

答案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關於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的常見問題,本文將以問答形式予以解答,以供啓源的客戶們參考。

問:
什麽是境外投資?
答: 《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所稱境外投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以下稱“投資主體”)直接或通過其控制的境外企業,以投入資産、權益或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獲得境外所有權、控制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相關權益的投資活動。

問:
申請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申請表;
2. 投資主體注冊登記文件;
3. 投資主體股權架構圖;
4. 投資主體財務報表;
5. 投資主體投資決策文件;
6. 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投資協議或類似文件;
7. 投資資金來源真實合規的支持性文件;
8.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

問:
境外投資真實性承諾書應以誰的名義填寫?
答:
以投資主體的名義填寫。

問:
投資主體在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投資是否屬于境外投資?
答:
屬於。

問:
境內自然人可以直接對境外開展投資嗎?
答:
不可以。

問: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有效期多長時間?
答:
2年。

問: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到期後需要延期嗎?
答:
需要,並且應當在有效期屆滿的 30 個工作日前提出延長有效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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