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與開發(研發)稅收待遇
問: |
誰可以申請研發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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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一般而言,只有作為研發活動的受益者的納稅人,才可申請在有關的研發支出中扣除研發費用。 研發活動的受益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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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如何確定一個項目是否有資格獲得研發稅收優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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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三個要求如下: 首先這個項目的目標是必須是
該研發包括一個科學或技術領域的系統的、調查的和實驗的(“SIE”)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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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什麽是不合格的研發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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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果某項活動屬於下列活動列表,則該活動不符合研發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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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符合條件的研發活動的稅收減免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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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符合條件的研發支出的稅收減免是受所得稅法案第15條禁止的某些類別費用的特定限制規則限制的。 一般而言,給予的研發利益取決於進行研發工作的地點,以及該研發是否與納稅人現有的貿易有關。研發工作可以全部在新加坡或在新加坡以外進行,或者部分在新加坡,部分在新加坡以外進行。 除100%的正常稅收減免外,在新加坡進行的符合條件的研發項目支出(即員工成本和消耗品)還可獲得150%的額外稅收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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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不符合資格的研發活動可獲得什麽稅收減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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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
如果一個項目不符合的研發要求,相關費用仍然可以使用正常的稅收抵扣,這取決於所得稅法第14和15條的稅收抵扣規則。這意味著,這些費用必須是完全發生在收入產生過程中的收入性支出,才有資格獲得減稅。稅收減免將是費用的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