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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 - 中國

問題

有關中國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相關問答

答案
問:
企業2023年度發生的研發費用如何適用加計扣除政策?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號)明確: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問:
不適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有哪些?
答: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規定,煙草制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等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問:
核定征收企業,可以享受7號公告規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嗎?
答:
按照財稅〔2015〕119號規定,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企業應為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並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作為核定征收企業,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不能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問: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後,企業在10月份預繳時還能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嗎?
答: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每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根據其盈虧情況、研發費用核算情況、研發費用金額大小等因素,自主選擇是否就當年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在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在辦理當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問:
企業在10月份申報期提前享受前三季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怎麽填寫申報表,需要留存相關資料嗎?
答: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真實發生、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對於企業未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生產費用與研發費用混在一起不能準確核算等情形,不得享受加計扣除優惠。

在實際操作中,企業依據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支出,自行計算加計扣除金額。企業須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享受稅收優惠,並根據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的研發費用情況(前三季度)填寫《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A107012),與規定的其他資料一並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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