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醫療保險的稅前扣除相關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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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具備哪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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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報銷範圍與基本醫療保險一致;2)企業對此需建立專屬的內部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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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是怎樣的一種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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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醫療保險是相對於基本醫療保險的概念,同時也是基本醫療保險的一種補充形式。但補充醫療保險並不具有強制性,其報銷和支付的範圍大致與基本醫療保險相同,部分地區的補充醫療保險還可解決基本醫療保險不能覆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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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由保險公司處購買的保險產品,如果確定其真實和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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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在發行保險產品時,需事先通過銀保監會備案,具體可通過銀保監會官方網站“備案產品查詢”下的“人身險產品”或“產品檢索”模塊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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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補充醫療保險進行稅前扣除的要求是什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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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財稅〔2009〕27號要求“為在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全體員工支付”中可以看出該規定實際上體現的是政策的普惠性,因此只要企業繳納的補充醫療保險可以體現普惠性,就可以認定為滿足27號文規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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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補充醫療保險需要獲取怎樣的發票? |
答: |
對於從商業保險公司處購買的補充醫療保險,企業應按規定取得合規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同時鑒於補充醫療保險大多備案為健康險 ,因此一般情況下,企業取得的補充醫療保險的發票實為免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