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相關問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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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是否適用於非居民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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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所稱企業,是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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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進行稅前扣除,除扣除憑證外,還需要取得何種資料? |
答: |
為了證實稅前扣除憑證的真實性,企業應將與稅前扣除憑證相關的資料,包括合同協議、支出依據、付款憑證等留存備查。 |
問: |
境外公司給企業提供服務,境外公司無法開具發票,如何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
答: |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問: |
企業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有開具納稅人識別號,銷售方已經註銷,相關支出應如何進行稅前扣除? |
答: |
企業在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過程中,因對方註銷、撤銷、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被稅務機關認定為非正常戶等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可憑以下資料證實支出真實性後,其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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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取得不合規的發票,應當如何處理? |
答: |
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 不規範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的,若支出真實且已實際發生,應當在當年度匯算清繳期結束前,要求對方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補開、換開後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符合規定的,可以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