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的相關問答
問: |
什麽是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 |
答: |
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並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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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
企業應在什麽時間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
答: |
企業應在當年度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匯算清繳期結束前取得稅前扣除憑證。 |
問: |
國外的票據能否作為稅前扣除的憑證? |
答: |
企業從境外購進貨物或者勞務發生的支出,以對方開具的發票或者具有發票性質的收款憑證、相關稅費繳納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
問: |
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企業有部分以前年度支出應取得而未取得的發票作為扣除憑證,應當如何處理? |
答: |
匯算清繳期結束後,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應當取得而未取得發票、其他外部憑證或者取得不合規發票、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並且告知企業的,企業應當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補開、換開符合規定的發票、其他外部憑證。其中,因對方特殊原因無法補開、換開發票、其他外部憑證的,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內提供可以證實其支出真實性的相關資料。 |
問: |
企業租用辦公用房發生的水、電費用等,應當取得何種憑證進行稅前扣除? |
答: |
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